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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回娘家后下落不明 丈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1-11-17 11:27: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2011年11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吴春根与被告杜燕离婚。

    法院查明,原告吴春根与被告杜燕于2005年在湖南打工相识并同居生活,2006年生育了一个小孩,2007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自2007年12月被告杜燕回娘家后至今未归,音信全无,下落不明,为此原告吴春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杜燕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虽自由恋爱,婚后感情尚好,但被告离家至今未归、下落不明,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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