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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流窜盗窃电缆半年做案9起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11-17 13:5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尚凯飞)   郭军系安徽省怀远县一中年农民,200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之后郭军不久就伙同他人窜至多地盗窃损坏电力设施,造成了极大地社会影响。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230000元。

    出狱不久的郭军于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间,短短半年多的时间里,郭军分别伙同施井、杨连(均另处)等人窜至江苏省淮安市、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五河县等市区县进行疯狂盗窃变压器铜芯、减压启动器、电缆线等电力电信设施九起,随后变卖给废品收购店。被告人郭军共参与盗取九起(其中一起未遂),盗取物品价值人民币合计18027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军认罪态度较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参与的盗窃次数、盗窃物品的价值、认罪态度和累犯等量刑因素予以综合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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