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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二男一女设赌诈骗近八万元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17 14:45: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以设赌为圈套,意图骗取他人钱财。11月17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严成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何玉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管金成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决定撤销缓刑部分;被告人管金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本案所涉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严成扣、何玉芬(女)、管金成于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期间,结伙他人经事前计议并分工,在阜宁、滨海、亭湖等县区境内,以设赌为圈套,诈骗作案5起,骗得被害人魏某等人人民币计79800元。

    被告人管金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6日被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被告人何玉芬于2011年9月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成扣、何玉芬、管金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严成扣、何玉芬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管金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成扣、何玉芬、管金成共同故意实施诈骗行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何玉芬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成扣、管金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管金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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