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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偷牛自己销赃 被人识破私了被敲竹杠
发布时间:2011-11-17 14:54: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义良)   “摩的哥”贪图钱财,深夜答应帮车客销售赃牛,被路人怀疑慌忙逃跑被抓获刑。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有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徐有祥打摩的载两名男子由东乡县城前往虎圩乡阳光村,途中一名穿白衬衫的男子(另案处理)讲去偷头牛,叫被告人徐有祥去卖,并答应事后分给徐有祥1000元。被告人徐有祥同意后,穿白衬衫的男子便去偷牛,被告人徐有祥及另一名穿黑色T恤的男子(另案处理)在村外不远处等,一会儿穿白衬衫男子便偷了一头水牯牛回来,被告人徐有祥将摩托车交给那两名男子,便牵着牛与穿白衬衫的男子往县城方向走,走到虎圩乡阳光村“雷公岗” 岭上时,被村民付华东、付平等人发现并下车查看情况,被告人徐有祥见状便扔下牛逃跑,付华东、付平、付志友、付海辉、杨海金将被告人抓住后要报警,被告人徐有祥称不要报警来私了,后付华东将牛牵回家中,付平、付志友、付海辉、杨海金将被告人徐有祥带至东乡实验小学附近的一旅馆内谈私了之事,后双方谈好8000元私了,被告人徐有祥妻子毛美珍将8000元钱给了付志友等四人,后付志友等四人将被告人徐有祥放了。事后失主罗金华听到耕牛下落便来到付华东家中将牛领回,涉案人民币8000元现已追回并退还毛美珍。经鉴定,被盗水牯牛价值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有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耕牛一头,价值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有祥在共同盗窃过程中,听从他人安排,负责被盗耕牛的销赃,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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