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同居半年妻子生儿非“己出” 男子起诉获赔
发布时间:2011-11-17 15:10: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件平)   共同生活三年后,丈夫发现儿子并非己出,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近日,经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调解,原告李小永与被告梁芳芳和平分手,并由梁芳芳一次性返还原告李小永抚养费、给付精神抚慰金共计30000元。

    2008年10月,从部队转业回当地的男青年李小永经人介绍与女青年梁芳芳相识,两人相识不到一个月之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2009年4月,梁芳芳顺利产下一个七斤重足月男婴。不明情况的李小永对该男婴视为珍宝,呵护有加,对于被告梁芳芳也是百依百顺。两人相安无事地生活了近三年,2011年年初,在邻居的闲言碎语中,李小永才渐渐发现情况不对并知道了男婴非自己亲生的事实。2011年7月,愤怒的李小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梁芳芳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

    考虑到该案原、被告双方的巨大矛盾,原告李小永痛不欲生,多次表达了“无脸见人要与被告梁芳芳同归于尽”的极端想法之后,承办法官力求以和谐的方式办结该案,多次找来原、被告双方的家人,当地村委会的干部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尽力开导原告李小永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并由梁芳芳一次性返还原告李小永小孩抚养费、给付精神抚慰金共计30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