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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法院:真情调解止争端 春风化雨定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18 09:29: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日前,一起双方矛盾激化的民间借贷纠纷,经山东省巨野法院审理后,被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某和被告吴某系同村村民,2010年6月20日,被告准备在县城开设饭店,急需资金,便向原告借款20000元,被告于同日出具欠条给原告,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王某某人民币贰万元正,于贰零零壹年拾贰月贰拾壹号前归还,利息按贰分计算。”到期后,被告杳无音讯,无法查找,原告多次向被告及家人追索借款,均没有归还。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归还借款20000元,并按照约定月利率2%承担利息。

    庭审中,原告王某某对被告陈述的借款利息提出异议,并认为借款利息当时的约定为利息应按本金20000元,月利率2%计算。吴某却辩称借条中“利息按2分计算”是指20000元借款每月支付2分钱利息。

    但经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从习惯称谓看,“贰分”应当是2%的习惯称谓。其次,被告辨称20000元每月仅取得2分钱利息,完全有悖于常理。再次,借条约定月利率按2分计算,利率虽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2011年11月2日,本案最终得以调解了结。被告于10日内将本息一次性付给原告。结案后,在巨野县人民法院大义法庭办公室内,当事人王某某激动地握着大义法庭庭长黄先锋的手说:“多亏了咱法庭,要不我这钱这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有了这回教训,以后借条可要写清楚啦。”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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