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陶成)
今年4月份以来,安徽省五河法院针对过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难问题,采取三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地提升了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率,与去年同比上升约40多个百分点。
通过对过去同类案件深入细致的剖析,五河法院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有针对性的进行了难题化解。最重要的一点是相关证据及早交保险公司阅看。与立案庭合作,在立案时将原告证据按被告数进行同数复印准备,送达时一并交给保险公司,给予充足时间计算赔偿额度、报请上级部门审批,打破过去庭审时看证据、当庭不能调解的旧习,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是尽量统一裁判标准和调解标准。组织法官学习、分析、剖析过去同一类调解成功案件的特点,统一了思想认识和裁判标准,并以此指导调解工作,受到保险公司及办案人员的认可,同意调解的意向大增。再次是加强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各方的沟通协调。过去,由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天南地北,庭审后的调解近乎空白。现在,只要双方有意愿,面对面及利用QQ、传真等方式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详细说明缘由,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尽量消除保险公司与对方的误解与隔阂,缩小双方差距,力促能调解成功,既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又节约了各方的成本,受到保险公司的肯定。
三项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主要处理这类案件的民一庭,二季度以来,共审结交通事故人身、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77件,判决61件,调解102件,撤诉14件,调撤率达65.5%,比去年同期不到20%的调撤率有了大幅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