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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法院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11-18 11:00: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邢黎静 王颖)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切实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服务大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并成立了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完善了各项工作机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了妇女儿童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对以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儿童的人身自由,收买被拐卖儿童等犯罪,及时依法予以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犯罪,维护妇女权益,清除社会丑恶现象。

    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和妇女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妇女诉讼权利的保护。

    在涉及妇女儿童案件时,龙安区法院坚持采取“三优先”政策: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在缴纳诉讼费方面也给予了缓、减、免交的待遇;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按照寓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

    该院全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好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

    龙安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继承法》和《婚姻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抓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依法保护涉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抚养费、住房分配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调解工作。

    抓好涉及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未成年人受教育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雇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予以处理,并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救助。

    坚决抓好涉及妇女侵权赔偿案件和涉及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儿童受教育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此类案件依法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向社会宣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龙安区法院采取以案说法,上法制课,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妇女儿童宣传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龙安区法院结合平安建设活动,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走访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干警走街串户,深入社区、农户,广泛宣传,耐心解答,接待群众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警民联系卡上万份,开展法律咨询、讲座20余次,并专门组织少年庭法官到辖区小学上法制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同时,加强对少年罪犯和女性罪犯进行回访和法制宣传,引导他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社会做更多的贡献。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龙安区法院会在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惩各种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强少年法庭建设。通过依法及时审理案件,宣传典型案件,开展专项斗争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确保实现龙安区法院妇女儿童工作的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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