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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讨债砍伤人 换来徒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11-18 14:47: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11月18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帮朋友讨债而砍伤人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伍龙飞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份的一天“豺狗”(另案处理)叫灰埠镇“小刚”(另案处理)和伍龙飞去帮他向朱小苟追问两千块钱,“豺狗”称朱小苟赌博曾欠他两千块钱一直没还。“小刚”和伍龙飞知道此事后便先后两次去朱小苟家中找朱小苟,但均未找到。2011年5月18日上午,“小刚”又到灰埠镇朱小苟开的诊所内找到朱小苟,双方见面后“小刚”便要其还钱并发生了争吵。“小刚”当时便打电话给伍龙飞说了此事,伍龙飞知道此事后便和跟他在一起的“豺狗”讲,“豺狗”听后便叫伍龙飞去灰埠镇殴打朱小苟并安排了两个人开车和伍龙飞一起去。当天下午四点左右,伍龙飞和“豺狗”安排的两个人开车到灰埠街上朱小苟开的诊所,随后伍龙飞便从车上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去追砍朱小苟,坐在车上副驾驶的年轻人也和伍龙飞一起去追打朱小苟。在追至灰埠镇老街时朱小苟摔倒在地上,伍龙飞见状便冲上去往朱小苟右小腿及右脚脚趾等处连砍四、五刀,之后伍龙飞等三人开车回到了高安。后经法医鉴定,朱小苟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伍龙飞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朱小苟的经济损失1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朱小苟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龙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伍龙飞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伍龙飞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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