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廖忠军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1-11-21 09:32: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辉 黄侣松)   2011年11月18日,广西兴安县法院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廖忠军、黄承明等17人涉黑案。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廖忠军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60000元。对首要分子黄承明、张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000元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对黄次高、李日新、李安等14名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326000元。唐荣华、满育层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涉案款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兴安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廖忠军(绰号“大屁股”,曾因流氓罪、盗窃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数次入狱)为首的犯罪团伙,经过三年的发展壮大,非法成立了“桂林漓江物流公司”,形成了以被告人廖忠军、黄承明(绰号“草把”,曾因犯强迫交易罪于2010年8月16日被阳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张安(别名张荣安,曾任溶江镇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兴安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桂林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先、李日新、黄次高、李安、唐辉国、刘小亮、张林东、张育平、唐得涌、唐林柿、唐小弟(“花姑”)为骨干分子,刘庆辉、满建宏、李光兴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从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多次有组织地通过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占有溶江镇葡萄运输各线路股份,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止、拦截果商自己雇请货车发货,强迫果商必须通过该组织配车发货,并使用暴力阻止外地果商到溶江镇收购、运输葡萄,因此聚敛了巨额钱财,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此支持组织的活动。该团伙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廖忠军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和非法控制了溶江镇的葡萄运输市场,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兴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忠军、黄承明、张安、张先、李日新、黄次高、李安、唐辉国、张育平、唐得涌、唐林柿、刘小亮、张林东、唐小弟、刘庆辉、满建宏、李光兴17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大肆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组织特征非常明显,被告人廖忠军等17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