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证酒驾摩托车 被判拘役兼罚金
发布时间:2011-11-21 11:25: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王超 余婧)   一司机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结果将一步行人撞成轻伤酿成交通事故。11月1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无证酒驾案,被告人张林被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0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张林饮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醉酒驾驶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782KM+200M处时,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将步行人李永撞成轻伤。经检验,被告人张林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经公安交通警察认定,被告人张林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其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林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