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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偷人”将妻打 家庭暴力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1-11-22 14:31: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易奇冈 谢力)   11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怀疑妻子与他人通奸而殴打其妻致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小福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陈小福系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农民,因怀疑其妻与他人通奸而使夫妻双方产生矛盾。2011年7月28日上午约9时许,陈小福从广东回到家中,要求与其妻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尔后陈又提出要带其妻去广东打工,仍遭拒绝。于是陈小福恼羞成怒,从家中拿出木棍朝其妻乱打,致其妻头部、右前臂、左腿受伤,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福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小福主动自愿认错,并已赔偿损失10000元,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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