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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部署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和“法官村长”推广工作
作者:冀天福   发布时间:2011-11-22 17:27:13


会议现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作重要讲话
全省法院落实“法官村长”现场推进会在汝阳召开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永新讲话

    今天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暨“法官村长”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副院长田立文主持会议,副院长谢德安宣读了《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

    会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张立勇院长强调,要把活动提升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卢展工书记在省九次党代会所作的报告中均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繁荣。我们提出要做中原经济区的建设者、捍卫者和主力军,决不能停留在口号上,也不能只有一般性的号召,要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工作、采取扎扎实实的措施去服务农村、农民和农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让每一名农民工都能及时足额拿到血汗钱,是我们服务“三农”工作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具体举措,我们责无旁贷、重任在肩。要把活动提升到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去认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公平诚信,事关社会管理秩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从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视。

    张立勇院长要求,一是要提升作风。要把农民工真正看“亲”。把群众看亲了,就会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想问题、干工作、做事情,就会尽心竭力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那样把他们当作亲人。要把农民工真正看“大”,要把农民工真正看“重。二是要提升举措。要更给力。就是要倾注更大的精力,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加大办理力度。要加大排查力度。各级法院都要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纳入清欠范围。凡是群众来电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经核查未列入各中院上报省法院台账的,要逐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要加大审判力度。要组织有效力量,组建专门合议庭,专人负责、专人督办,专人办理。要坚持“三优先”原则。要加大执行力度。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时,要穷尽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奖励举报、委托审计等一切手段。要更高效。要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最大限度地挽回农民工的损失。要更便捷。就是要采取一切便民措施,方便农民工参加诉讼,随时随地解决涉诉农民工的困难。要更关爱。就是要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决不能让他们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三是要提升效果。要坚持“数字真实”,坚持“措施扎实”,要因案制宜,因案施策,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责随职走、心随责走。要坚持“效果务实”,让每一个“讨薪”的农民工早日拿到他们应得的报酬,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张立勇院长指出,案多人少、涉诉信访量大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严重制约了法院工作质效的快速提升。推行“法官村长”,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实时关注村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矛盾,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中移到诉前,从被动受案到主动上门化解矛盾,不仅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关口”前移,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而且从源头上杜绝了部分诉讼案件的产生。这与我们已经全面推行的社会法庭的作用异曲同工,是社会法庭的深化和发展。它们一个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一个是采取“请进来”的方法,都能够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降低诉讼案件的形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减少涉诉信访产生。

    张立勇院长强调,全省法院要切实转变思维方式,不要总看短期、总看近处,要真正换个角度看问题,把眼光放长远,从内部挖潜,向外部借力,多方位的寻求解决工作难题的好方法,探索出更多、更有效的做法,以新思维、新举措实现法院工作的根本性改观。要深入基层,更有效地推进民意沟通工作。法官村长”到老百姓中间倾听意见建议,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融洽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很好地实现了司法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正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形势下的体现和要求。要转变观念,更能动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行“法官村长”制度,就是在党委政府的统筹之下,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对矛盾纠纷实行分流疏导、综合治理,是转型期有效应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必然选择。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汝阳县法院和西峡县法院推行“法官村长”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的创新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新方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副院长曹卫平、年万红,纪检组长王宏昌出席会议。

    今天上午,全省法院落实“法官村长”现场推进会在汝阳县召开。省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主持会议,洛阳中院院长王树茂到会致辞。

    会上,省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剑非宣读了《关于在全省基层法院推广“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汝阳县县委书记侯俊义介绍他们是如何支持开展“法官村长”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汝阳县法院院长胡博文介绍“法官村长”工作开展情况;汝阳县上店镇党委书记刘京章、汝阳县城关镇井沟村支部书记宁六女、汝阳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杨永亮、汝阳县付店镇付店村村民吴保全先后介绍开展“法官村长”工作以来的感受。

    袁永新副院长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的由来、发展过程及最新效果。他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官村长”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推广“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法官村长”工作机制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生动载体,是提升法官综合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抓手,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要澄清几种模糊认识,切实扭转思想观念。

    袁永新副院长要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法官村长”工作机制取得实效。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的重要性,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争取支持,加强协调沟通。。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各级法院一定要做好汇报、沟通、协调。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对开展“法官村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法院、先进干警加大表彰力度,为该项工作机制的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内容。各级法院既要认真落实省法院的《意见》,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寻求深入开展“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的新思路、新办法。真抓实干,不走过场。“法官村长”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规范和不断完善。因此,各级法院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抓实干,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要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更不能把它当成一种应付检查的摆设。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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