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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年未生育 引发矛盾闹分手
发布时间:2011-11-23 09:04: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2011年11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志军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原告陈志军与被告饶英离婚。
法院查明,原告陈志军与被告饶英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办理了结婚登记,至今未生育小孩。婚后,原告陈志军与被告饶英因未能生育小孩和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和。为此,原告陈志军于2011年10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饶英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和至今未生育小孩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和,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离婚,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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