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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第三者同居诉求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11-24 08:46: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2011年11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熊林辉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原告熊林辉与被告徐爱英离婚。

    法院查明,原告熊林辉与被告徐爱英于197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自2007年开始因原告熊林辉有第三者分居生活。为此,原告熊林辉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徐爱英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在共同生活中与他人同居,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违背了夫妻应当忠实的义务,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被告不同意离婚,足见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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