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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赶出家门八年不准回家 妻子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1-11-24 09:08: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丈夫赶走妻子八年不准回家,妻子在苦等八年未见丈夫有改变,诉请离婚。11月2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苏杭梅与被告徐领盛离婚。
1985年,苏杭梅与徐领盛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1987年10月,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两人从同居时起就经常吵口,又因家庭经济困难,二人感情就更加不好,徐领盛经常动手殴打苏杭梅。2003年9月,徐领盛在夫妻俩人再次吵架后将妻子苏杭梅从家中赶出,不准苏杭梅回家,至使苏杭梅一直在外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有时苏杭梅回家,徐领盛就将大门关锁不准苏杭梅进屋,致使夫妻二人已分居八年。苏杭梅在苦等八年后仍未见丈夫对自己有好转,则向法院诉请,要求与邓根生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苏杭梅与被告徐领盛双方性格不合,婚后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且双方至今分居已有八年,依法应认定,原告苏杭梅与被告徐领盛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原告苏杭梅诉请要求与被告徐领盛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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