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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卖淫被抓 男子阻拦殴打民警领刑受罚
作者:吉梅 吴强   发布时间:2011-11-24 11:56:15


    情妇卖淫被举报,民警前去现场检查,情夫持械与情妇里应外合暴力阻止,致出勤民警受伤。昨日,该男人一审被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马志飞与卖淫女张小薇系同居关系。2009年7月6日19时30分许,新区公安分局大港派出所民警解某、朱某某及辅警赵某某根据群众电话报警,持检查证依法至大港镇某村,当场查获正在卖淫的张小薇(另案处理)及嫖客董某某。当民警传唤二人至大港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被告人马志飞持铁锹伙同张小薇等人里应外合抗拒抓捕。张小薇谎称:“警察打人了”,并用手抓解某、朱某某的手臂,摔坏民警手机、眼镜,马志飞持铁锹破门并将铁锹伸进门内乱舞,致解某手臂划伤、赵某某的手背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解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11年10月12日,被告人马志飞在湖北崇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志飞采用暴力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庭综合考虑本案各种情节,最终做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为化名)



来源: 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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