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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一妇女酒驾摩托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
发布时间:2011-11-24 14:17: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11月23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姜某被一审判处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5月6日中午,射阳县黄沙港镇洋中村40岁的妇女姜某到亲友家出人情,酒席上姜某为亲朋好友祝兴多喝了几杯。下午,姜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本县洋河线林某家北侧路段时,不慎摔倒在路上。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检验:姜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53.7毫克。 案发后,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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