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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车“导演”车祸 趁混乱盗窃“肇事者”
发布时间:2011-11-25 09:0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忠 兰国艳)   2011年11月2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用“导演”车祸的方式进行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刘明礼和李江林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刘明礼是长葛人,2003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李江林也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2011年年初,刘明礼感觉手头紧,缺钱花,就想和李江林一起重操旧业。3月13日,刘明礼给李江林打电话,约他一起到许昌县小召乡去赶集偷点儿钱花。

    10时左右,刘明礼骑着摩托车接住李江林,两人来到了许昌县小召乡,随后在集市上转悠了起来。两人留意到胡万军推一辆自行车来赶集,刘明礼就故意把脚伸到了胡方军的自行车后轮下,刘明礼故意和胡方军纠缠,以便吸引他的注意力,李江林则趁机靠近胡方军,把他口袋里的钱掏了出来。刘明礼见李江林得手了,便不再纠缠胡方军,迅速离开了现场。李江林和刘明礼各分得了550元钱。

    3月16日,刘明礼又给李江林打电话,约他在许昌市汽车北站见面。这一次,李江林带了小张(另案处理)一同前往。三人在北站附近花160元钱租了一辆面包车,让司机拉着他们下乡赶集。刘明礼、李江林和小张先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乡一个集会上,在这里,刘明礼把脚伸到了一名年轻女子所骑电动车的车轮下,随后假装受伤和该女子发生了口角。小张趁机用镊子从该女子的上衣口袋里偷出了一个装有310元现金的钱包。

    随后,三人又乘坐租来的面包车来到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的辖区内,用同样的手段从一名中年女子口袋里偷了一个红色的钱包,里面装有400元现金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他们没跑多远,就被民警给抓住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礼、李江林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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