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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嫂子吵架丈夫不帮忙 妻子恼怒诉离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11-25 10:0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11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苏军红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原告苏军红与被告饶经文离婚。
原告苏军红与被告饶经文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生育两子。2005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饶经文不慎将原告苏军红的左手打成骨折。之后,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发生争吵。2011年,原告苏军红又因事与被告饶经文的嫂子发生争吵,原告苏军红认为被告饶经文没有帮她说话而导致原、被告双方发生争吵。为此,原告苏军红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饶经文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的争执已发生多年,双方还能继续共同生活,不能成为现在原告苏军红离婚的理由。现在共同生活中原、被告也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发生争吵,特别是因原、被告双方未能处理好与被告嫂子之间的分歧而导致原、被告夫妻关系不和。考虑到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且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了两个儿子,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加强沟通,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苏军红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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