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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被抓意欲报复 误认目标砍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5 16:20: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祝平)
本是盗贼,被人抓获扣下车辆和赃物,携刀持棍前来报复时,偏偏又认错了人,将无辜群众砍伤。2011年11月23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龙圣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07年初,雷敬峰等人骑摩托车到本县双桥集镇古阳村附近偷狗时,摩托车和偷来的狗被追撵赶上的人扣下,通过他人多次索要摩托车未果。 2007年1月7日上午,雷敬峰邀集被告人陈龙圣等十多人骑摩托车并携带刀、棍,蹿至双桥集镇古阳村附近寻找扣车的人,欲施以报复。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龙圣一伙发现村民张玉翠家饭店门口停放两辆摩托车,误认为是扣其车辆的人骑的摩托车,一伙人遂将两辆摩托车砸毁。张玉翠的儿子赵国国上前阻拦,这伙人将赵国国左臂打伤;张玉翠上前拽住胡水,胡水用刀将其左手砍伤。期间,被告人陈龙圣参与了砸摩托车、打人的全过程。怀远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赵国国的左尺骨骨折属于轻伤;张玉翠左手腕和手指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辆摩托车毁损价值1145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龙圣与被害人张玉翠、赵国国就民事赔偿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2011年7月13日,被告人陈龙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龙圣与同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有投案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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