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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疯狂抢劫八次获重刑 “聪明”劫犯搜身抢劫前先砸坏事主手机防报警
发布时间:2011-11-25 16:5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忠)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郑五一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郑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郑五一、郑金持刀、铁棍先后窜至三明麒麟山公园、路边发廊店等地,采取殴打等办法强令被害人交出手机并当即砸坏,然后搜身劫财8次共计劫得人民币10247.8元。2010年11月16日凌晨,被告人郑五一在沙县京都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郑金脱逃后于2010年11月16日在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周某桂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周某桂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协议,即时付清赔偿款人民币1600元。被害人周某桂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五一、郑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247.8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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