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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窃贼偷完服装厂衣服又敲诈老板娘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11-28 10:55: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奎 颜红)   从服装厂盗窃“atmosphere” 牌女式仿皮短装、“魅”牌棉衣,然后又联系服装厂老板娘销脏,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11月25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贾吴平、连嘉祥因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贾吴平与连嘉祥同是河南籍在盐务工人员,二人关系较为要好。2009年初,二人进入海盐某服装企业工作,4月份贾吴平因工资过低而辞职,而连嘉祥继续在此,10月份的一天贾吴平等人来找连嘉祥玩,期间贾吴平等人提出想利用连嘉祥熟悉服装厂情况这一便利条件,来盗窃一批服装换点钱花花,连嘉祥也表示同意,于是分别在2009年10月30日凌晨、2009年11月22日凌晨,贾吴平、连嘉祥等人来到连嘉祥工作的服装厂实施了盗窃,盗得“atmosphere”牌女式仿皮短装120件、“魅”牌女式连帽棉衣174件。此外,贾吴平和连嘉祥等人还实施了多起其他盗窃案件。

    贾吴平、连嘉祥等人盗得服装后,眼看着自已“劳动成果”就在面前,但要想将这批服装变现是很难的。二人又决定联系老板娘,让她把衣服买回去。贾吴平用女友刚买的手机卡给老板娘发去了短信,内容写到:“您丢失的那批货在我们手上,如果想减少损失到最低,需要支付给我们现金15000元,不许报警。”该企业老板娘接到短信后,并没有联系他们,而是立即报警。连嘉祥回厂后发现老板娘已经报了警,心中大乱,遂返回,分赃后逃到外地,后被警方抓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吴平、连嘉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34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贾吴平、连嘉祥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勒索他人现金人民币15000元,数额巨大,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另查明,二人均有前科,又犯有数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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