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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寻仇砍伤人 潜逃三年终自首
发布时间:2011-11-29 15:4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11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文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法院查明,被害人熊某、章某是夫妻关系。2008年10月19日下午,张某(已判刑)为承包鱼塘之事与章某、熊某发生口角,并发展为肢体接触,后被人拖开。尔后,张某邀集被告人张文找熊某寻仇未果,但将相遇的章某打伤。当晚8时许,张某又伙同张文携带砍刀窜至距离熊某家门口几十米下坡处,遇到熊某等人。张某对张文说“就是他,砍得去”。张文冲上去向熊某连砍数刀。熊某被砍倒后,张某、张文骑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熊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七级伤残,章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张文于2011年9月1日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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