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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作者: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郭保振   发布时间:2011-11-30 10:46:48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方针,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要方针、政策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保障文化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应深刻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找准审判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充分认识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夯实服务保障的思想基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当今世界,文化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目前中国社会,现代文化、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风云际会、交锋交融,既为我们注入前所未有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从未有过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当代中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可以说,当代中国再次处于迫切发挥文化先导作用的时期。在这种形势下,确立核心价值观,奠定全民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促进全社会文化认同,已成为当代中国面临的一个突出现实问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中兴。作为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线的人民法院,必须不断深化对自身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和有力保障者。一方面,人民法院是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担负着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责任,必须做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抓好执法办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保障者。

  二、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是法院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通过文化熏陶,营造积极向上的法院人文环境,有效提升法院工作的软实力。一要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三项活动”为载体,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司法廉洁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推进法院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二要积极探索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时代特征,有利于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文化建设新路子,为司法事业发展和法院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文化环境。三要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地位,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认同,牢牢把握法院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四要切实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书画比赛、演讲比赛、拓展训练等文体活动,着力构建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人文环境,鼓励和繁荣法院文艺创作,努力创造更多贴近实际、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院文化作品,创造更多能够体现司法核心价值观、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文化精品,热情讴歌法院干警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执法办案,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好司法活动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一要做好立案指导和接待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立案大厅建设,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服务;要在立案大厅公布诉讼须知等规定,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的相关知识;要在立案接待工作中热情、耐心、细致,认真对待当事人提出的各类诉讼问题,做好解答工作;要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实行立案预登记制度,使当事人能够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提高法律意识,及时化解矛盾。二要充分做好审判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及时对相关问题予以法律上的释明,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上完整地行使诉讼权利,表达诉讼愿望;在调解工作中,加深在法律利害关系上的分析,使当事人进一步明确案件的法律责任。三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落实裁判文书公开。通过在裁判文书中说法理、说情理,将裁判形成过程公开透明,继续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事实认定的依据、法律适用的依据以及裁判内容的依据,使裁判文书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四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落实好审判公开和巡回审判制度,使庭审过程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案件审理成为鲜活的教程,使旁听群众通过具体的案例,了解相关的法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好“法院开放日”制度,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从而达到宣传法制的目的;落实行政审判白皮书和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五要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抓好对农村和社区群众的法制教育培训,增强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提高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加强对农民工群体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继续深化送法进学校活动,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创新教育方法和途径,并充分动员利用全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四、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全力保障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一个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人民法院要按照保护合法活动、惩治违法犯罪、促进健康繁荣的原则,坚持能动司法,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规范和引导,努力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一要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暴力低俗有害信息传播等犯罪行为,积极参与虚拟社会管理,推动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健康的网络环境,着力促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二要加大对优秀科研成果和原创性文艺作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综合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坚持“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原则,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高新技术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引导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三要妥善处理好文化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和股权改造过程出现的问题,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依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优化民营文化经济发展环境。四要依法妥善审理文化企业转制、破产、兼并重组等案件以及涉及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案件,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文化事业科学发展。

  五、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着力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方位对外开放形势下,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严重破坏了正常规范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通过执法办案,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惩戒失信行为,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共道德建设。一要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依法制裁商业欺诈、背信弃义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促进商务诚信建设。二要依法妥善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运用司法手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务诚信建设。三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保护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四要发挥对社会道德的保护和引导作用,在司法活动中,注意把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执法司法的重要价值追求,加大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的依法保护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真正使司法的过程成为惩恶扬善的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继承发扬我国优秀法律文化,着力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人民法院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要弘扬“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注意融法理情于一体,防止双方产生对立情绪,尽可能用调解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与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同时,对于从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和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者,以及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要通过公正审判,使罪犯认罪服法,真诚悔罪,降低再犯罪率,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二要加强和完善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三要积极探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新举措。继续深入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依靠群众的参与,就地解决纠纷;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充分实现和谐司法。

  总之,人民法院必须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与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加强文化建设,以加强文化建设产生的强大精神动力,推动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和其他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做好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切实为提前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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