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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之思考
作者:武文文   发布时间:2012-12-17 10:58:01


    第一部分 引言

  2010年7月5日,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记者罗书臻,人民法院报,2010年7月6日,第一版。]。2010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紧接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法院文化建设史上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法院文化建设的文件,标志着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将整体向前推进[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5日,第二版,法发(2010)31号。]。《意见》把加强司法职业修养和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分别就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廉洁意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和抓好典型示范等提出了要求。这使全国法院系统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和注意程度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意见》中将法院文化的内涵作了明确的界定: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 法院文化的构成分析

  根据法院文化特征,法院文化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四个层面,即: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首先,法院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独特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其中,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是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第二,制度文化要素指法院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等意识形态相对应的法院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它是法院文化中规范人和物的行为方式的部分。第三,行为文化要素包括法院工作人员群体在审判活动、学习培训、生活娱乐和工作交往中的积极的文化因素。要以司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行为文化建设,培养和树立司法公正、清正廉洁、规范文明的职业形象。第四,物质文化要素,包括法院的建筑、设施、法庭的布局、司法装备以及包括司法人员着装、司法工作环境的安排等。

    第三部分 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实践证明,先进文化具有独特功能和巨大魅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作用。文化是有力量的,文化以其深刻的精神内涵,以“文”化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是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人文保障,是培养造就职业法官的根基,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和根本保证,是增强司法影响力、树立司法形象的关键。法院文化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所有的法院文化都具有和体现着这样的价值观,即“性质一元”,从表现形式看,法院文化又具有很强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但这种多样性是建立在“一元性”的基础之上的。文化传其根本,仍在于精神;文化终极追求,在塑造人格。如果法院没有自己的文化,很难讲职业化,法官群体没有自己独特的职业文化,很难成为职业主体,难以达到司法理念职业的独立性,没有独立的职业,很难强调法官的地位和法院的权威。法院文化建设事关法院队伍的价值观、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事关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事关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

  当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百分之八十要在基层法院解决,基层法院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司法力量,可以说,百姓对法院的印象仅限于对基层法院的印象,因此,抓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是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的。所以,在法院系统的文化建设活动,应当以基层法院为主战场,充分关注、重点抓住、深入推进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使人民法院的形象通过基层法院得以传递,使法院在百姓心中确立起公正、威严、清廉的形象。

    第四部分 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现在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院文化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特别是基层法院文化建设还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造成了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目前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重点不突出、与审判执行工作联系不紧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等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基层法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法院文化建设中也缺乏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导致没有现成的理论和实践可以学习借鉴,容易造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盲从;同时,在条件相对落后的基层法院,人们习惯于依赖现有行政化设置的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法院文化往往认为是一种空洞的政治口号、意义不大的理论术语,认为其无关紧要,容易忽略法院的文化建设。即便是搞搞文化建设,也是功利性的作为政绩来展示,倾向于放在物质层面,仅满足观赏和量化考核,形成表里两张皮,在这种观念引导下,法院文化建设容易陷入行政化怪圈。

  第二,在建设实践中存在认识的片面性。有些法院将文化建设理解为一种辅助性手段,甚至仅仅认为是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或着仅是喊几句口号、贴几个名言警句,学习仍然停留在读文件、开例会等传统的学习教育上,造成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脱节现象,阻碍和限制了法院文化的发展。这种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制约了法院文化建设的进程,尤其是基层法院,即便是认识到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陷入这种建设误区,最终也只是事倍功半。

  第三,法院文化建设尚未形成长效机制。搞文化建设时容易出现一个法院内部只是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法院文化建设还不能形成合力,长效建设机制还没有形成。我们要认识到,法院的文化建设,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绝非能够一蹴而就的,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紧抓,不能出现时冷时热的现象,想到就抓一下,热潮来了就跟一下,这样的文化建设是缺少理性文化的战略构建的。

  第四,基层法院搞文化建设脱离群众。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应直面基层、直面群众,其受众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必须走群众路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的决心和成果,使群众能够感受到切实的受益,进而增强公众认可度。基层法院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时,尤其要注意不能脱离群众搞文化建设,高高在上,群众看不懂、听不懂的文化建设最终只能是自娱自乐。

    第五部分 在基层法院推进文化建设的举措

  与法院文化的四个构成要素相对应,并且结合基层法院的现实情况和特殊要求,笔者将从以下几个大方面综合分析在基层法院推进文化建设如何才能更具有现实性和可能性:

  第一,在基层法院推进文化建设应首先加强物质文化建设。首先应当不断加强对审判庭、办公场所、仪容仪表、信息化建设等审判载体的规范化要求;同时,也要加大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俗话说“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尤其是基层法院,搞文化建设时普遍面临着资金有限的难题,基本物质条件尚且没有发展到位,要谈文化建设,就难免纸上谈兵、力不从心了。文化建设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投资长,见效慢,所以搞文化建设不能因领导的个人喜好而重视或者形式化,而要有一个现实的、长期的资金支持以保证文化建设的落实。每个基层法院内部在资金使用上也应该做到责任落实,有条件的应当建立文化建设办公室,人员力量不足的,也可以暂时只设专人负责文化建设工作,做到拨专款用于文化建设,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应该注意的是,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仅要确保按时到位而且还要将资金的管理使用责任到人,对挪用文化建设专款的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在基层法院推进文化建设精神文化仍是核心。“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自提出以来,受到了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与之相关也开展了一系列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活动,对此,法院系统内部已经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精神文化教育体系,在此,笔者不再赘述。基层法院建设精神文化,更应注重结合法院发展目标、当地人文地理风情以及法官群体的思想实际和人文现状,认真总结和提炼适合自己的法院精神。比如,团结进取的精神状态、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廉明高效的价值追求等。总之,要通过法官群体精神的塑造,使每个法官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本职工作拼搏的献身精神,从而成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前进发展的原动力。

  第三,在基层法院推进文化建设要依靠行为文化树立权威。从表层上,要约束干警言行,要求法官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使自己的言谈举止体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特征;从深层上,要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建设学习型法院,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把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和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互为促进,相得益彰,为提高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提供有力保障,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学习氛围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的。平时法院内部也应注意通过组织专题演讲比赛、各类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和体育运动会,陶冶干警的情操,增强法官群体的凝聚力和荣誉感。在总体上坚持外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的方针,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奖励法院群体提升素质、追求卓越,在进步的愉悦和满足中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对于建设学习型法院,增强法院内部学术氛围,笔者有一个小建议,法院系统做为公务员的特殊队伍,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有着更多专业的要求,为了满足干警对专业知识的需求,除了法院系统内部相关网站之外,还应扩大知识范围。笔者建议法院系统与中国知网等专业学术网站合作,并给每位干警一个登录账号,以满足其查找论文进行学术研究的需要,为深入的理论学习提供可能性。相信这样一个举措必定是受益广泛的,每一位干警都能深深感受到与前沿理论的紧密联系。

  第四,在基层法院推进文化建设还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首先,完善法院考评机制,文化成果要进入个人测评指标范围内,对法院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的,还要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大胆鼓励将法院文化精髓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法官,引导和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激发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在制度建设上重点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要增加对法院建设的投入,改善法官待遇,畅通进人、出人的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法院工作。建立完善法官的逐级遴选制度,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青年人才培养机制,以这种方式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长效机制。需要指出的是,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对于法院系统的审判和管理有更为直观深入的认识,文字更有力量、建议更有可行性,而目前行政系统内部一个萝卜一个坑式的人才管理制度,即便是年轻人也会很快麻木,从而使热情被打压,可以说,法院系统的积极向上的气息不浓与法院系统的人才管理体制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给干警一个向上的希望,不仅不会导致人才的流失,还会使整个系统欣欣向荣起来,这种机会不必太多便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动力,当整个系统中积极向上成为一种常态时,我们的文化建设也必定会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最后,基层法院要搞好文化建设,人才是关键。对于基层法院来说,急需补充新鲜血液,我们已经看到,法院近年来已经在省考中加大招聘高学历人才的力度,但是,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这种补充是不足的,有关部门可以专门统计一下基层法院正式职工的年龄分布层次,基层法院干警老龄化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办案力量十分有限,年轻的法官作为审理案件的主力,一年有百余件的案件要审理,平均两个工作日审结一件案子,并且这还是在不生病不请假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在这种办案机器式的工作压力下,还要照顾家庭,这种状态下让他们来搞学习、搞研究、搞文化似乎有点勉为其难,即便参加一些活动也都力不从心,这样搞文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可能得到发挥。文化建设人才是关键,尤其是高校毕业的学术型人才,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途径招录的年轻人对于文化还是有着特殊的爱好和热情的,加大对这些人才的招聘力度,为法院补充新鲜血液,平衡基层法院年龄分布层次,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长足展的。

    第六部分 结语

  法院文化研究和建设必须知行合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同时法院文化也是在审判实践中凝聚形成的。法院文化的建设不能局限在理论、停留于理论,必须回到法院工作的实践中去,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效能,切实提高人民的满意率、提高法官的公信度、提高法院的权威性,这是法院文化研究和建设的根本目的。法院文化研究与建设实践“两张皮”,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只有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研究的课题来自于实践,研究的成果指导实践,法院文化建设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当今世界,一方面是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另一方面却是人性的危机、道德的失范、人心空前烦躁。法官作为一名社会人,面对案多人少、物质待遇偏低的窘状,情绪不稳、追逐名利的心理滋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尤其是基层法院,所处的工作环境更为艰苦,一方面要解决好案件纠纷,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应对好上级法院的各种数据考核和社会的监督,压力是非常大的。在这种情况下,试图让每一个基层法官都以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显然是困难的。法院进行文化建设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但是,对于法院文化建设这个工程,一定要将其划分为 “金字塔”式的几个层次,各个层次要采取不同的举措推行法院文化建设,而不能搞“一刀切”、“一把抓”。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法院系统推进文化建设务必要注重长远的规划、统筹的安排,为法院均衡培养德才双馨的优秀法官。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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