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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义气少年持刀砍人 老父积极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12-01 09:0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喻建平)
小青年为逞江湖义气伙同他人用砍刀伤人,老父积极赔偿被害人获从轻判刑。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云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8日晚,陈青(已判刑)因宿仇旧怨蓄谋报复受害人邹伟平,其纠集被告人沈云新等多人携砍刀欲对邹伟平实施故意伤害。当晚21时许,被告人沈云新伙同他人在新干县金川镇商贸中心酒店搜寻到受害人邹伟平后各持砍刀朝邹一阵乱砍。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邹伟平的损伤程度是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沈云新之父已赔偿受害人邹伟平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沈云新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沈云新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且其父亲积极赔偿或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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