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丽明 李贞娴)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高院、区妇联的决定,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践行“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陆川县人民法院、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
陆川县法院、县妇联联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一林担任组长、其他五名党组成员及妇联主席担任副组长,中层正职领导及妇联综合部部长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妇女儿童维权岗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和妇联联合制定的《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进行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并注重对“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工作的总结和宣传报道,加强对典型事迹和案例的宣传,扩大维权岗的社会影响,推进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该活动按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高院、妇联创建“五个一”的标准配备:指定一个办公地点,在醒目位置悬挂“妇女儿童维权岗”标牌;安装一部固定电话,设立妇女儿童维权信访和立案专线,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号码;设立独立台账,详细记录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情况,每半年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书面通报工作情况,对重大典型案件作出相关的分析;建立健全一套妇女儿童维权岗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制度上墙;创建一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的队伍,由一名女法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并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