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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子为掩护“小姐”脱身殴打民警分别领刑
发布时间:2011-12-01 15:43: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鹏 刘伟 孙太阳)   为了阻止办案民警带走在自己浴场里抓到的“小姐”,竟然呼朋唤友对执行公务的民警施以暴行。近日,江苏省丰县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齐辉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张某等5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齐辉是某浴场的大堂经理,2011年9月的一天,齐辉向往常一样在浴场里值班。突然听见浴场二楼传来一阵喧哗声,继而听到从二楼下来的人说上面有警察抓到卖淫的了。齐辉赶忙上到二楼,只见4个穿着浴袍的男子堵在一个包间门外说着什么。齐辉从人缝里向里看去,看见包间里的床上一对男女低头坐着,且四名男子在商量着要将两人带走。见此情景,齐辉知道这对男女被便衣抓个正着,便悄悄退到一楼,喊上在浴场打工的张某、李某又来到二楼。这时,齐某发现警察又查到了两对男女,便带着张、李二人冲上前去,大声叫着“抢人”,意图将“小姐”从警察手中抢出来。而齐辉的叫喊声也把同样在浴场打工的赵某三人引了过来,见到如此情景,赵某三人立刻加入了抢人的混战中,而对表明身份的警察的警告置若罔闻。后张某等5人被闻讯赶来增援的民警制服,而齐辉则在逃跑两天后投案自首。混乱中,2名“小姐”悄悄逃走,4名警察被打伤。经鉴定,4名警察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辉等6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被告人齐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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