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吉安法院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减轻群众诉累
发布时间:2011-12-02 16:41: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曾小平)
“你应该提供被告的确切地址,不然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12月2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周细根在耐心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王珂采取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王珂表示,“听懂了,我再去打听被告的地址后再来立案。”
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吉安县人民法院不断转变审判作风,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立案窗口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帮助立案当事人切实减轻诉累。 对于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立案法官耐心解释立案程序,一次性告知立案所需材料。特别是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涉诉较多的特点,对户籍不在本辖区的被告,立案法官告知原告立案时应携带被告方居住证明。还一次性告知诉讼风险,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原告立案时,立案法官主动询问案情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告知其诉讼风险,阐明法律适用的刚性和程序性,避免当事人盲目滥诉。 同时,立案法官还针对目前案件增长过快和送达困难的现状,主动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取得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一次性告知申请减交、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该院还以引入导诉机制为契机,不断提升“导诉”服务水平。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一次性告知其主管部门。对于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其它部门解决或者选择人民调解。对于确属该院管辖,当事人坚持立案的,当即立案或接受诉讼材料。 据悉,今年1至11月,该院对当事人采取一次性告知达167人次,既引导当事人诉讼,又让当事人懂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纠纷,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