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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联动”共奏和谐新乐章
——焦作法院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侧记
作者:刘建章 徐松胜   发布时间:2011-12-05 15:48:05


    9月26日,河南省温县赵堡镇当事人陈某、李某等人因其家人人身伤害纠纷一案,在温县法院赵堡中心法庭、驻法庭人民调解室、赵堡镇派出所等部门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一起可能激发矛盾的纠纷案件得到了解决。这是温县法院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入手,成功利用“诉前调解对接工作室”,推进“三调联动”机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焦作两级法院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协调和组织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形成了法院指导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大合唱”格局。

    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基石

    由于以往人民调解协议没有司法保障,社会公众对其法律效力存有疑虑,针对长期以来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成见”,全市法院注重对调解协议效力的指导和确认,提高调解协议的公信力,从而实现了司法指导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家住武陟县宁郭镇育龄妇女黄某在县计生委做结扎手术时,突然休克。为此,其家人和亲属多次到县计生委闹事。后在该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经过3天的艰苦工作,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涉及县直单位,黄某有疑虑,法院就依其申请出具了民事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县计生委当天兑现了协议内容,圆满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类似这样的场面,在全市各个乡镇时有发生。近年来,全市法院把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体现便民、利民、亲民的有效措施,有力地化解了社会各类矛盾和纠纷,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农村老百姓发生纠纷后总是先想到找村里解决,但双方各有各的理,一般村干部也很难判断谁对谁错。”说到调解农村纠纷,当了多年村委会主任的丁树忠颇有感触。为尽快提高民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发挥民调人员的重要作用,全市法院聘请了从政法系统和党政机关退休下来、具有群众威望高、有一定基层经验的人员充实到诉讼调解员队伍,并为民调人员赠送法律书籍。坚持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矛调中心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人民法庭坚持每月对村(街)民调主任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前召开例会,听取乡村调解人员汇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情况,以会代训,交流调解经验,使调解人员不断提高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

    “法院可以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调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民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庭立案审理。这将极大地推动乡镇民调组织的成长和发展,也将有力地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进程。”在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焦作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苏凯介绍说,同时,法官主动走出去和村里有德高望重有威信的民调人员调解矛盾纠纷,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用亲情、友情、热情感化当事人,达到了“案结事了”。

    行政调解是杜绝上访案件发生的有效载体

    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均建立了相应的联络机制,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培训学习。对于未经诉讼外调解程序调解的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相关行政机关先行调解,当事人同意接受诉讼外行政调解的,移送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同时,各基层法院还在矛盾纠纷比较多的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巡回法庭”,指派专人常驻或定期到巡回法庭,通常邀请相关行政单位参与调解。

    家住修武县的罗某,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上诉。为了排查信访隐患,在开庭日的前几天,承办法官邀请罗某在法院面谈。从案内到案外,谈社会,谈生活。两个小时后,罗某当场表态,撤回上诉,服判息诉。这只是市中级法院在开展“排查信访隐患在苗头,化解官民矛盾不分庭前庭后”活动中的一个成功案例。

    司法调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后屏障

    在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中,也有一部分是没有经过调解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对于这些案件,全市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都实行了诉前、诉中调解,针对一些意见分歧较大的才下判决文书,对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在执行的时候,也实行了人性化的调解执行。司法调解让走向分裂的双方当事人又重新坐在一起,握手言和,也是构建和谐的最后屏障。

    “法官不远千里来为我的案件进行调解,我真是感谢你们!”当市中级法院的法官驱车千里到江苏省徐州市调解案件时,该案年近九十的当事人李素珍连声对法官称赞。

    原来,申请再审人李素珍与被申请人秦新杰、祁银平因房屋买卖合同,不服焦作中院判决,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再审后,该院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查明,李素珍与秦新杰是亲戚关系,祁银平原来是李素珍的儿媳,李素珍的儿子秦家骧死亡后,祁银平改嫁他人,期间祁银平与秦新杰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李素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二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

    为妥善解决纠纷,该院的法官们多次来到武陟考察现场,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执房屋因为年代久远,已经不能居住,双方当事人之所以打官司,主要在于祖上有矛盾,双方当事人只不过是在“打气”。为此,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电话谈心等方式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但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始终不肯让步,案件陷入僵局。

    考虑到申请再审人李素珍年事已高,已经九十高龄,开庭时没有出庭应诉,承办法官就不远千里,亲自来到江苏省徐州市,认真倾听老人家对此事的看法和建议。老人家为法官的办案精神所打动,考虑到自己是长辈,今后也不会再回武陟老家,采纳承办法官的建议,同意案件调解,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据此,一起亲属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了第一道防线,奏出了干群、警民和谐乐章,为推动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法制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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