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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公检法联合通告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1-12-06 14:15: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杜娟)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与奉新县检察院、奉新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联合通告》。
《通告》责成在奉新县人民法院有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到奉新县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暂无履行能力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向奉新县人民法院报告近一年来的财务收支状况。 《通告》给有诚信的被执行人60日的自动履行义务或报告财产、制定还款计划的宽限期,鼓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以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利用假离婚、假诉讼、假破产、通过企业分立、改制或关联企业逃避债务,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隐瞒、漏报、拒不报告财产抗拒执行,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以暴力方式对抗执行等规避执行行为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罚款,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 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义务的行为之一,如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法院一律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进行网上追逃、抓捕归案。 目前,《联合通告》正在奉新县各个乡镇及自然村张贴,奉新县电视台也在对此连续播放。这是一次执行措施的创新,其力度之强、覆盖面之广,是以往执行措施无法比拟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在此措施下将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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