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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陈世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刑二十年
发布时间:2011-12-07 09:05:54
![]() 宣判现场。 ![]() 被告人受审。
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雨)
12月6日上午,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对陈世强等1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十项罪名,判决被告人陈世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陈世强先后纠集被告人陈世波、赵和亮、张德维等人,通过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世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世波、张德维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勇、曹文均、陈世文、陈世刚、雷勇、陈渝、万庆、封俊吉、田云波、李强、赵和亮、张雪雷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陈世强为扩大组织的威慑力,通过本人或陈世波邀约组织成员参与多次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陈世强为控制万盛区青山地区的社会闲散人员,将被告人张德维发展成为组织骨干成员,让其负责召集该地区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陈世强对手下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和控制,规定不准吸食海洛因;座次要懂规矩,处处给“世哥”摆足面子;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听从安排、服从命令。 在陈世强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重庆市万盛部分地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逞强争霸、强索钱款,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陈世强及其组织成员为攫取经济利益,采用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强迫他人退出煤矿股权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陈世强通过向组织成员安排工作、照顾成员生意、资助成员开设赌场、出资为成员购买房屋、设宴款待手下人员等方式,更好的控制手下人员,笼络人心。陈世强及上述被告人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与威慑,致使群众合法利益受损而不敢举报、控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教学秩序,形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以陈世强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万盛区境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降低,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陈世强及其他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世强、陈世波等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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