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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三个小窗口”发挥大作用
发布时间:2011-12-07 14:31: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帆 陈亮)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中,为深入推动社会矛盾有效化解,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司法的能动性,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同时不断强化“服务、信访、调解”三个窗口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以便民诉讼为着力点,强化服务窗口建设。开通了特困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立案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多项便民措施。为了方便地处偏远山区的老百姓诉讼,成立了16个巡回办案点和19个社会法庭,并试行法官村长工作机制,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使更多的群众接受到直观、真实的法制教育。今年以来,该院共到山区巡回办案60多次,社会法庭调解案件60余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诚欢迎。 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为切入点,强化信访窗口建设。该院在基层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和调解室,方便了农村群众信访,充分利用社会法庭、巡回办案点的优势,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道防线得到有效的控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今年4月份以来,该院共接待来访群众206人次,诉前化解纠纷62件,引导当事人诉讼323人次,判后答疑129件,化解当事人上访6件次。 以案结事了为落脚点,强化调解窗口建设。围绕“精心调解促案结事了,案结事了促社会安宁”的目标,落实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落实全面调解,在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争端;落实诉调对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9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2.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100%,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60%,近15%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得以分流解决,形成社会矛盾化解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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