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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程顺义 发布时间:2011-12-07 15:09:09
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部分,这项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法院的权威。多年来,涉及执行案件信访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尤其是缠诉缠访问题更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如何才能彻底有效地解决涉及执行案件信访问题,从源头上降低执行工作信访总量,预防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上访老户的发生,特别是有效处置和杜绝恶性信访事件,形成和建立一套解决执行案件信访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机制,实现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就成为我们思考的重点。笔者认为,要做好执行案件信访工作,就必须常抓不懈,切实做好日常执行信访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 一、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特点。 在主体方面。一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二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三是涉及乡镇政府、特困企业为被执行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四是法律知识淡薄者,甚至有部分人无理缠访。客观方面。一是因某些领导、机关对执行工作不理解,片面听取一方当事人的意见,而激发上访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二是越级上访的申请执行人增多。 二、涉及执行的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是当事人风险意识淡薄;二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所占比例高且难以执行;三是有些公司注册后不依法经营,无财产可供执行;四是有的被执行人难以查找,案件难以执行。四是执行力度不够。因法院财力、人力影响,使案件得不到执行。或者失去了执行时机,使案件不能执行。五是受地方保护影响,有关部门不配合,使执行工作受到严重制约和阻碍。六是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不理解。七是执行方法简单或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导致当事人和案外人上访。八是个别人转嫁商业风险,将自己应承担的风险推卸到法院执行不力的结果上。九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无理信访,制造声势,借以向法院施压,以达到某种目的。 三、处理涉及执行信访案件的方法和对策。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要实行排查制度,定期对债权凭证、程序终结案件、中止案件、未结案件有可能出现信访的认真排查摸底,理出可能上访的人员、辖区分布、上访原因及目前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早计划、早安排。为明确责任归属,提高处理问题的效率,要对信访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定期限制度,确保对象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强化听证制度,本着有访必接的原则,能答复的立即答复,立即处理,不能立即答复的登记建档,确定专人调卷审查。对矛盾比较激烈或上级重视的案件公开听证,给信访人充分说理机会,以降低对抗情绪。二是对信访案件实行综合治理。要与刑事审判庭共同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信访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处理涉及乡镇政府为被执行人的信访问题。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力量参与执行,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四是要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杜绝因执行人员语言不规范、方式方法不当、态度生硬等自身失误引起的当事人不理解。另外,要因案而宜,慎用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因措施不当而引起当事人信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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