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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女友持刀砍伤情敌被判坐牢还赔钱
发布时间:2011-12-07 15:14: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志坚)
不满他人与自己的女友来往,遂举刀将其砍伤,被查获。12月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年键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医疗费等损失6395.44元。
2010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年键根在巾石乡上街凤山杂货店内遇见被害人肖某,因肖某与其争女朋友一事二人发生争吵冲突,被告人年键根随即从杂货店内拿来菜刀朝肖某的头部砍去,将肖某的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肖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被害人肖某经住院治疗11天,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核定为6395.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年键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年键根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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