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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党组织应体现自身价值
作者:马旦亮   发布时间:2011-12-07 15:31:23


    摘要:基层党组织是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源泉,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落实到基层的主要桥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新的经济浪潮导致社会矛盾发生巨大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固有价值观受到猛烈冲击,基层党组织应如何发挥自身价值,是摆在基层党建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基层法院  党组织  价值

    体现基层党组织作用是基层法院的政治核心,是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源泉,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各项计划和部署的前沿阵地。一般来说,基层党组织处于党的执政机构第一线,承载着团结带领法院全体人员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履行职能的重要使命和责任。

    一、基层法院党组织的工作现状

    长期以来,基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取得了不断发展,但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工组织力量不足、党务专业化程度偏低。基层法院的政工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一般只有一至二名。且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办法不多,创新意识还不够,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二是少数党员法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一些党员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不求上进,革命意志明显衰退,平时热衷于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三是少数法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的倾向,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四是党建工作水平与新形势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在新时期如何创新工作思路,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启发人、诱导人和鼓舞人、鞭策人等方面探讨研究的不够,对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不够,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得力,教育效果、影响不佳。

    二、法院党组织建设应当发挥的作用

    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关键在党。加强法院党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人民法院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职能能不能全面履行,肩负的任务能不能出色地完成,关键在于党组能不能充分发挥在法院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法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一是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

    2、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法院内部,其战斗堡垒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他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学习、监督、鼓舞、团结、教育的作用;在审判执行工作的第一线上,能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做出应有的贡献。一是始终坚持把党支部建在部门上,激发广大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切实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始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听取各党小组开展创建活动及党员思想动态的情况汇报,进行党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良倾向集体会诊,提出解决办法。三是始终坚持党支部内民主生活制度。坚持落实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民主制度,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从而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地实行党内民主,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相互教育、相互促进的目的。

    3、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把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落实到实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章中的各项要求,引导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具体化。要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创一流工作业绩,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发现人才、凝聚人才、造就人才、用好人才,是法院服务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建立起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者上、庸者下的干部人事机制。三是典型示范引领主流。充分认识开展好典型引路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感召人、引领人。要结合法院实际工作,注重先进性、时代性和创造性,积极采取措施,培养、选树、宣传、关爱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劳动光荣的良好氛围,全院逐渐形成了以共产党员为主体,广大干警敬先进、爱先进、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基层法院党组织如何实现自身价值

    针对党的要求与法院党组织建设存在的差距与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法院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组织保障。

    1、不断提高法院党组织的决策能力。发挥法院党组织职能作用,首先要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法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适时提出切合实际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解决法院工作干什么、怎样干、怎样干好的问题。要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建立决策与“终端”之间的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证党组织的决策落实到位,取得预期的效果。

    2、着力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要针对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总支和支部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上级党委关于对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能坚决贯彻落实。同时,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工作中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对本院的重要部署、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3、强化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不断给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一是明确发展新党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严格党员条件和标准,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调动新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激发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二是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完善培养程序,为入党积极分子创造一个靠拢组织、切实感受到组织培养、党性熏陶的氛围,为发展新党员提供政治思想可靠、作风优良的后备力量。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法官疾苦。一要始终坚持政治与业务双管齐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二是经常倾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情绪,关心他们的疾苦,真心诚意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谋利益、办实事,做到只要要求合理,条件允许,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通过解决实际问题,鼓舞和提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大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当前,抓好法院党员思想武装工作,要与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并按照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使广大党员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使法院的工作切实得到改进。

    2、大力开展各项活动活动。结合法院党建工作实际,根据党建工作需要,要选择性地安排对党员具有教育意义的考察活动,不断拓宽党员视野,激发党员干警工作热情;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积极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激发党员的斗志,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发党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战斗力。

    3、积极开展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抢前争先的浓郁氛围。结合法院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向法院系统内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带头,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献身司法事业、再创辉煌业绩的信心和斗志。

    (三)大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是确保法院党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党组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格局,院党总支和各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制,明确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彻底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确保法院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规范党组织的行为。制订和完备《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的基本工作职责》、《党组织工作、生活及考评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

    3、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要通过“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合理决议。

    (四)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法院党员队伍先进性和清正廉洁的生命线。因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在整个党建工作中,涵盖到法院工作的每个方面。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同时,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法院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类型、审判程序的特点,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的审限、结案等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进一步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考核相结合。进一步科学配置审判权,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

    3、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为”的制约机制。结合每年年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认真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等情况。检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强化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坚持署名举报有报必查制度,实行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

    4、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不必为”的保障制度。关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生活,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尽可能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广大党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不断强化法官的职务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廉政保证金制度,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参考文献:
    1、《管理学》,芮明杰, 1999.1.23
    2、《第五项修炼300问》,傅宗科, 2002
    3、《学习型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赵庆梅, 2002.10.25
    4、《浅谈如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郑瑶珊, 2009.7.10
    5、《浅谈基层法院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廖月安, 2011.3.31
    6、《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调研》,祝翠梅, 2010.11.4
    7、《新时期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李国军 李成武,2010.4.2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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