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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法官的幸福观
作者:陈默   发布时间:2011-12-08 09:04:22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是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中,因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幸福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反映。由于人们的生活价值目标不同,人们的幸福观也就不同。商人和教师的不同,牧师和信徒的不同,军人和平民不同,法官和律师不同,甚至,你家的小宠物都有不为人知的属于它自己的幸福观!

    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在依法承担秉公执法职责的同时,还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特别是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各种矛盾凸显,诉讼案件激增的特定历史时期,法官们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材料,面对一批批矛盾尖锐的诉讼当事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责任重。为此,我们常常迷茫:我们幸福吗?我们应当树立怎样的幸福观?

    模范法官詹红荔“快乐地工作,做一名认真负责的法官;快乐地生活,当一个幸福甜美的女人”的幸福观给了我们很大的启迪!

    要享受生活,为生活的美好而幸福。詹红荔生性乐观,喜爱一切美好的事物,始终对生活保持着积极的心态,阳光和快乐一直把她的心装得满满当当。她充满生活热情,兴趣广泛,多才多艺。她喜欢运动,尤其擅长乒乓球,曾拿过南平法院系统女子单打冠军。她喜爱文艺,每年都会组织新生少年开展几次公益活动,让他们融入社会,感恩社会,走向新生。汶川地震时,詹红荔组织一群新生少年发起了一场“伸出你的手”赈灾义演,前后共为灾区筹集捐款7万余元。她还喜欢绘画,曾获得南平法院系统绘画比赛二等奖。在温暖的家里,她种花养草、下厨做饭,颇有心得。对于家务活,詹红荔干起来也是兴致勃勃,非常投入。她说:“8小时内认真工作,8小时外快乐生活,这是我的信条。作为一个女人,必须经营好家庭。家庭经营不好,工作不会有好心情……”詹红荔拥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丈夫是一名公安干警,女儿大学毕业后拿到了美国一所大学的全额奖学金,不久将赴美留学。詹红荔的事迹告诉我们,幸福是一种境界和追求,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这本身就是幸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享受生活,像詹红荔那样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经营好家庭,慎独、慎欲、慎友、慎权,这样,你也会因生活的美好而幸福不已!

    要享受工作,为服务社会而幸福。詹红荔爱岗敬业,将从事的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当成自己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和服务和谐的崇高事业来对待,去经营。她对每个失足少年,倾注慈母般的深情大爱、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创造性地拓展了少年审判工作。在审判前,她总是深入调查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背景,努力寻找教育感化的突破点;在庭审中,她注重情理法交融,引导失足少年真诚悔过、重塑心灵;在适用法律时,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足于教育人挽救人,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判后,她积极帮助失足少年解决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铺就希望之路;在法庭外,她经常走进学校、家庭和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她为自己能通过不懈的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帮助“折翼天使”重拾生活信心,重新回归社会而感到幸福快乐!为新生少年那一句句深情的呼唤“詹妈妈,我找到工作了!”“詹妈妈您幸苦了!”而由衷地幸福。

  其实,幸福是一种积极的心情,是一种精神境界!当前,法官面临案多人少,矛盾尖锐等诸多困难和矛盾,工作压力自不必说,能“享受”工作的人实在不多。我想,如果我们都能像詹红荔那样,换一个角度,以积极的心态,把关注的目光定格到工作成果上,把洋溢在经过我们悉心调解和好如初的夫妻脸上的笑容内化为我们的幸福,把经过我们的公正处理握手言和的乡里邻居的和谐当成我们的幸福,把因为有我们的守护而安静平和的社会延伸为我们的幸福。这样,你的幸福还会少吗?

    只有饱含幸福感的人,才会把幸福的情绪传递给他人。人民法官首先是一个“人”,不仅要把审判工作做好,更要学会热爱生活,做幸福的人。如果每一位法官都饱含幸福,并将幸福传递给他人,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成为幸福的海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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