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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内外潜力 健全长效机制
泉山法院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效彰显
作者:赵晖 何涛   发布时间:2011-12-09 16:31:48


    2011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1-10月份,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9%;结案989件,执结率为98.9%,同比上升2.6%,在全市法院排名第3位;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9.75%,同比上升6.93%,在全市法院排名第3位;执行案件投诉率为零,在全市法院排名第1位,执行和解案件数为656件,执行和解率为66.33%,清理各类执行积案56件,清理率达100%,执行周期大大缩短,执行效率明显提高,被推荐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各项执行工作呈现良性运转。

    一、党组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序进行。

    为加强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开展。

    1、党组重视,做好保障。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定期召开党组会,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交通、通讯、经费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形成了统一管理、内外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保障整个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该院对专项活动进行了认真的动员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力求通过专项活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积极协调,加强沟通。该院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土地房管、税务、银行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密切协作,初步建立了重大情况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二、开门纳谏,注重宣传,营造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良好环境。

    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该院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发布、报道和宣传,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借助媒体之力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全社会支持法院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力争形成全社会围剿“执行难”的可喜局面。

    2、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进行系列报道,形成舆论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该院通过限制出境成功执结一起执行积案经过相关媒体进行报道后,在一定范围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通过开门纳谏进行宣传。为有效配合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院将第三季度“法院开放日”活动的主题定为宣传反规避执行工作。通过运用展板宣传、专题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加座谈,认真听取他们对反规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活动的开展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三、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夯实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部分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方式方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反规避执行的形势十分严峻。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省高院和市中院也对此项工作出台了相关规定。

    该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贯彻落实。同时,根据辖区特点和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订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实施意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财产调查的相关规定》等多个文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为上级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四、多措并举,勇于创新,确保规避执行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该院在依法加大反规避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规避执行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1、严格财产调查制度。大量案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既有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能力差的原因,也凸显了规避执行已成为债权实现的瓶颈和执行工作的短板。该院针对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工作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通过采取集中进行、规范节点和查询期限,对每一件案件在财产调查和追查上狠下功夫,取得了较大突破,既实现了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又提高了执行效率,确保每一件案件财产调查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2、加大执行案件力度。一是加大领导参与力度。该院对被执行人可能规避执行的重点案件,领导亲自包案,跟踪督办,狠抓落实。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该院严格落实“五定一包”的执行案件清理责任制,把每件案件的执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和执行人员身上。三是加大案件调度力度。依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积极采取易人执行、并联执行等方法,力促案件及时得到有效执结。四是加大惩治措施力度。对故意转移、隐匿被执行财产、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该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案件23件,其中王蓓申请执行王昕、新盛房地产公司借款纠纷案等5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3、实行全员能动执行。今年以来,该院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以破解“执行难”为突破口,构建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实行立执配合、审执配合、能动执行三项工作机制,采取组织保障、物质保障、管理考核、程序保障四项保障措施,借助党委之力、相关部门之力、媒体之力三大外部力量,初步实现了法官能动司法意识、群众诉讼风险意识、各项审判执行指标和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四大提升,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先后对该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最高法院也编发内部信息将此项工作作为经验交流予以转化。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先后对该信息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适当形式对该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进行推介。据统计,2011年以来,该院共移送执行案件793件,总标的为9887.96万元,当事人同意移送率达94.97%。在793件案件中,经过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督促执行后在期限内自动履行541件,自动履行率达68.22%,反规避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创新执行工作方法。一是通过移送公安进行网上追逃、建立健全协助执行网络、曝光被执行人信息等方式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二是通过采取悬赏执行、限制出境等新的执行方法,拓宽查找手段和查找范围。三是通过实行“执行110二十四小时在线”不断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五、积极探索,加强协调,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现执行体制改革目标的基本要求。

    该院对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进行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结合规避执行的具体表现方式,确定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对于需要与其他部门会签的文件,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全力争取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长效机制建立后,在执行实践中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反制作用。通过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从而形成大量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

    针对在反规避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有效破解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及时将取得的经验有效融入规范性文件之中,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为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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