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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碑的背后
——记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饶水根
作者:严小霞 郑工科   发布时间:2011-12-12 11:23:20


    饶水根,现年45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南城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参加工作后,多次被评先、授奖。2004年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2010年被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清积工作先进个人”;连续多年被县委政法委、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法官比亲人还亲”

    饶水根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每一起案件的执行他都不是追求简单地结案,而是处处替双方当事人着想,真正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他常说“心里要时刻装着老百姓,切实为老百姓利益着想,要不计回报”。他一直以“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句话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更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诠释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深刻内涵。

    2010年12月24日,黄某的丈夫卢某无证驾驶自卸货车撞伤罗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罗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卢某给付原告罗某各项赔偿款合计42519元。因卢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饶水根带多次深入当事人所在的偏远乡镇,了解到双方家庭条件都十分艰苦。其中申请人罗某系九级伤残,行动困难,特别是还需做拆除内固定手术,需要不菲的后续治疗费用。而被执行人卢某此时已身患肝癌晚期,家中债台高筑,为住院治疗已借款2万余元,加上为购置轻型自卸货车已负债好几万元,在事故发生后又紧急贷款4万元为罗某治疗;其家中除了一套旧房和被法院依法扣押的肇事车辆外,基本上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将车辆取回不进行拍卖,是被执行人卢某最后的心愿。

    为执结好该案,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饶水根用足了心思,在案内、案外巧找平衡点。一方面,考虑到肇事车辆已被保全扣押近一年,他利用私人关系找到停车单位领导,帮忙减少了停车费用数千元。另一方面,他几次上门找当地基层组织,联系为当事人申请低保。此外,为减轻当事人负担,饶水根还向院领导请示,免除了其全部执行费用。在饶水根的积极沟通协调下,当事人双方均被他的耐心、诚心、关心所感动, 2011年11月8日,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2.1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余款申请人主动放弃;肇事车辆由被执行人方领回。和解协议达成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卢某便无遗憾的去世了。其全家对饶水根及法院干警无比感激,11月16日上午,被执行人遗孀的黄某特意从偏远的家乡赶到法院,向其赠送锦旗,锦旗上“法官比亲人还亲”几个大字是那么温馨。

    “太勇敢了,佩服啊”

    开展执行工作,需要有一定的胆识和魄力。饶水根在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作善为,表现出来的“勇”让同事们及当事人都佩服得竖起大拇指。

    2007年12月15日,余某与李某同在金溪县的方某家喝喜酒。席散后,余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李某一起回南城县。途中在一个急转弯处,因速度过快,使摩托车倾斜,造成李某的左脚被摩托车后轮绞伤的交通事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余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268元。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李某向一审的金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溪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余某系南城县人,故将该案委托南城县法院执行。2009年8月24日,南城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经调查,余某仅有一套住房,由其和妻子及两个儿子、儿媳居住着,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余某,但余某以无钱为由拒赔,也一直不露面,故意规避执行。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的困境。而申请人李某因事故发生多年未得到赔偿款,心生怨气,多次到信访局上访。

    经调整,案件分配给饶水根所在的执行一庭执行。在执行期间,他带领庭里干警先后不下20次到有关部门查询余某的财产状况,先后30余次到余某的居住处寻找余某。在穷尽各种措施仍未果后,他果断地查封了被执行人余某仅有的一幢住房,并张贴了责令被执行人余某及屋内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迁出该房屋的公告。

    张贴公告的过程中,余某儿子、儿媳等人阻挠,并拉扯执行干警。“你们这是在阻碍公务,知道吗?这是违法的。”饶水根厉声道,迅速控制住场面后赶紧把公告张贴。“你们要做的是让你父亲赶紧到法院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阻碍法院执行公务。”

    限期迁出房屋的期限届满后,余某及共同居住的儿子、儿媳等人未迁出房屋,余某儿子、儿媳等又阻碍法院执行,法院对他们分别作出罚款决定。余某儿子等人未自动到法院接受处罚,饶水根依法冻结了余某儿子、儿媳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某知悉后慌了手脚,立即打电话给饶水根,称会委托儿子来法院了结案件。余某两个儿子及儿媳到法院后,主动认错,出具了检讨书,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李某拿到钱后,连声说:“我以为对方那么难缠,饶局会放弃,没想到他太勇敢了,佩服啊。”

    在外地的余某赶回南城后,立即向法院递上悔过书,“真是对不住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服从法院判决……”。至此,这起申请人多次上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他总有那么多办法,那么好的点子”

    有“勇”还要有“谋”。饶水根自2002年开始在执行战线工作,自行摸索了一些好的执行方法,一些难案、“骨头案”到他手里总能得到解决。同事们总是笑问他有什么秘决,他说“没什么秘决,找准关键用心而已”。

    尚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余某牵涉三件民事执行案件,且有一件案件的申请人多次上访。经查,被执行人余某只有一套在县城的商品房(已被法院依法查封),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拍卖了这套商品房,交纳拍卖等费用后所剩的不能完全履行三件民事案件。况且房屋一旦拍卖,被执行人出狱后将无居所。在这种情况下,饶水根没有放弃,几次赴监狱与余某进行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并释明法律规定,让余某明白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同时,告知余某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执行成本开支,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可先通过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等帮忙筹措资金了结3件执行案件。这样房屋既可以不进行司法拍卖,也可以节省7%的评估、拍卖费用,而且避免了因司法拍卖导致卖不起价所造成的损失。

    经过多次沟通后,余某觉得饶法官的话,句句在理,也确实是为他着想,于是把可以帮忙的亲戚朋友电话都给了饶水根。得到电话号码后,饶水根马不停蹄地联系着余某的亲戚朋友,将其中的利弊告之他们。并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私人关系劝说余某的亲戚朋友们。最终,余某的亲戚朋友筹集了所需的款项。

    “饶局总有这么多点子,这么多办法,让这三个案件能这么圆满地结案。”同事余文君对他竖起了大拇指。

    舍命工作的“拼命三郎”

    “他搞执行工作加班加点是常态,常常是人家休息时他还在工作。他就是闲不住的人,动完手术都没顾上好好休息就投入工作。”

    2006年11月17日,饶水根做了摘除一个肾脏的大手术。手术后,医生建议休养6个月。可不到三个月,饶水根就放弃了休息开始工作。他说:“想到那些当事人没拿到钱心里肯定很急,我就坐不住了。”

    “饶局长,我打听到丁某在哪个地方打工了,他在厦门。你能不能带人去一趟?我知道你在休养中,实在是不好意思打这个电话给你,但是好不容易找到丁某的地址,怕错过了又找不到他。”刘某恳求着。

    刘某是一件民间借贷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丁某欠刘某11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后,丁某未履行义务且一直下落不明。刘某经四处打听终于探到丁某的地址,心急火燎地打电话给饶水根。

    “没关系的,你打电话给我是应该的。只是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我想派我庭里的人去一趟,你看可不可以呢?”“不是对你庭里的人不信任,只是觉得你去了就一定办得成,我相信你。如果你身体确实累不住,那也只能让你庭里的人去了。”

    面对当事人殷切期待,饶水根毅然决定远赴厦门执行案件。他妻子知道后没有阻拦只是默默流泪,因为她知道丈夫是不会因为自己身体而放弃工作的。2007年2月4日,饶水根带着庭里一名干警踏上去厦门的火车。他不畏严寒,不顾劳累,通过查询等一系列的措施,最终将案件顺利执结。刘某握着他的手,感激地都说不出话来。

    就是这位心里时刻装着百姓的法官,用自己的汗水、“勇”与“谋”执结了一批又一批的信访案、难案。他所执结的案件是全院最多的,和解结案也是最多的,大多案件都做到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如今饶水根已在执行岗位上了度过了10个春秋,在平凡的岗位上抒写着不平凡的业绩。他说,“只要百姓需要,我将不遗余力地继续干。”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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