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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法院举办“网眼看法院”公众开放日
发布时间:2013-01-25 10:31:09


参观法院资料室。
     本网讯(张俊)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合作,与24名网民面对面,举办了一期以“网眼看法院”为主题的法院公众开放日,让群众直观、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治文化的魅力。

  当天上午,参加活动的群众来到沙区人民法院设立在沙区交警大队服务接待大厅内的“道路交通巡回法庭”观摩庭审,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法庭设置等,与法官近距离接触,特别是亲身感受法院在司法为民方面所采取的具体举措,巡回法庭实现了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行“就地调解、就地立案,就地审理”的一站式服务,优质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充分体现了为民、便民、利民、爱民”的服务宗旨,对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个网友感慨地说,“法院为老百姓想得这么周到,让我们少跑路,节省了时间,观摩庭审也让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及法律知识的课,群众在法庭上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法官态度可亲,努力化解着双方的矛盾,我们对法院真是有了形象的了解。”

  从法庭出来,参观者又来到了乌鲁木齐市红庙子街道嘉和园社区。十来名社区居民已经等候在了社区办公室,这样的情景对社区来说已经习以为常。沙区法院2012年在社区挂起了“法官专家诊室”的牌子,定期或不定期地派法官在社区坐诊,与社区干部一道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矛盾,宣传法律,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将一大批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处理在基层,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安定,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认可,法官也因此成了老百姓的贴心人。参观的网友说,“这个做法太好了,法官在老百姓身边,默默地为我们的家长里短操着心,我们也不用担心遇到麻烦不知道该找谁该怎么办了。”

  一上午的时间,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举措在老百姓的心里变得可触可及,实在具体。下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了网民参观法院的文化建设、法律互动等内容,让群众在法院文化的熏陶中进一步增强对法院认识和了解。

  据了解,从2010年10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百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后,乌鲁木齐市先后有新市区、天山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2年12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该市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数量已达到该市法院总数的67%。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从试点到推广,采取有效的务实举措,不仅形成了科学的、长效的机制,更加积累起丰富的、宝贵的实践经验,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度、广度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不断增强。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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