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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法院带案回访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发布时间:2011-12-12 16:06:17


法官回访当事人。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2011年12月9日,在新疆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乡库曲买贝希村8组,伽师县法院自治区级优秀法官、二等功获得者吐尔逊·艾力和艾力江·沙吾提,用维吾尔语和汉语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一一予以解答,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判后答疑的做法表示满意,而不住地说道:“你们讲得够清楚的了,我们也听明白了,同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消除当事人的疑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伽师县法院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规范加强带案回访工作,组织法官深入到案件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判决和调解后当事人的想法和判决履行情况,尽可能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彻底转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将“坐堂问案”变为“巡回办案”,专门成立了法官带案下访、回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副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并从业务部门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直接带案下访、回访当事人。同时,要求作出裁判的审判庭为带案回访答疑当事人的责任部门,案件承办法官为直接责任人,庭长为督办人。当事人拒绝承办法官答疑或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时,由审判长或庭长负责答疑。判后答疑,将适用答疑的案件明确为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明确为生效和未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履行义务的通知书,防止法官不答疑和滥答疑。

    法官主要对判决主文的含义、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情况、说理部分的内容、适用法律条文的含义、当事人提出的与案件相关的疑问进行说明和阐述。与案件无关和涉及审判秘密的问题,予以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把解决审判作风不好,办案不廉洁,案件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及对待当事人“生冷横”等问题作为重点,切实查找问题,析法释疑,接受监督,问计群众。

    在带案回访活动中,该院要求法官答疑当事人时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所处环境和心态变化,使用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讲得明的“双语”,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现场解决群众的诉求。对无理缠诉的,多做教育说服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诉讼。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案件,所审结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高达95.9%,有效地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效地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预防涉诉信访,有力地推动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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