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龙胜法院执行工作成效显著获好评
作者:廖毅 发布时间:2011-12-14 10:32:37
2011年,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县委及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及各庭室科队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该院执行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及“反规避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全面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依法执行各类执行案件。 该局一年来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62件,申请执行标的665.99万元。其中:民事执行案件60件,申请执行标的663.99万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申请执行标的2.00万元。执结62件、标的662.74万元。其中:执结民事执行案件60件、标的660.74万元,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标的2.00万元。法官人均结案13.78件,全年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662.74万元。年终结案率100%,执行期限内结案率100%,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99.51%,实际执结率98.4%。执行工作中,全局干警敢于碰硬,不畏威胁、报复。一年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41人次,其中:查封15人次,冻结、扣留、提取工资等收入22人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留被执行人4人,有力地打击了抗法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生效法律文书权威。 二、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及“反规避执行”专项执行活动。 2011年,根椐最高院、区高院、市中院执行工作“三项活动”及“反规避执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该局在2010年较好地完成了“集中清理委托执行积案”和“集中清理涉执信访案件”两项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地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和“反规避执行”两项专项执行活动: “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 根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3日印发的“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工作方案,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必须符合无执行积案、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实际执结率达75%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65%以上、涉执信访案件比例不超过10%、息访率达90%以上、执行工作廉政建设达标7个标准。经全体执行员的努力,该院执行案件结案率100%、实际执结率98.4%、执行标的到位率99.51%、无涉执信访案件、息访率100%、无执行积案、执行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对照“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标准,已符合“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条件,该局建立了12项、内容长达1320页的申报台账,并于2011年11月上报市中级法院,申报台账中院已审查通过并报自治区高院,现正迎接市中级法院、区高级法院检查验收。 “反规避执行”专项执行活动 根椐区高院、市中院的要求,成立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规避执行的案件进行了排查、摸底、梳理及登记造册,并认真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制。采取上街进行有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负的法律责任的法律宣传、拉横幅、发放宣传单、爆光“老赖”等措施,责令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努力,进入执行程序的规避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较好地完成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执行活动任务。 三、认真执行立案标准,严防积案 近几年来,执行案件的统一立案及执行立案的严格审查,严把了新收案件的“入口关”,坚决执行市中院有关执行案件立案的规定、制度及会议精神,坚决杜绝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坚决改变脱离有无履行能力实际,盲目立案的历史做法,坚决采取一案多立、分期立案、备案登记等措施,认真执行立案标准,2011年新收执行案件 62件,执结62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新收执行案件均实现了当年收当年执结,执行积案增长的势头得到较好地遏制,严防了新积案的产生。 四、加强修养,确保执行队伍的廉洁。 一年来,该局干警严格遵守本院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执行费、标的款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按时参加本院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不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十禁止”、“十不准”及区党委政法委“十不准”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法院“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接受人大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为提高执行业务素质,除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外,自行组织干警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官为人民等进行政治业务学习12次,积极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做好笔记,写剖析材料,按时上交心得体会,按时缴纳党费。严格要求、加强学习,全局干警年内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党性意识、公仆意识、业务知识等均得到了较好地加强和提高。 五、努力提高执行效果,力争社会和谐。 执行工作中,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龙胜为出发点,以人为本,努力探索和推进新形势下的执行措施和方法。在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案件执行质量的同时,科学处理好每一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执行案件对抗性极强、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和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特点,结合该县经济发展的实际,该局干警充分发挥执行员应有的主观能动性,将执行和解作为每一执行案件的首选执行方案,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依法尽最大的努力将每一执行案件从对抗走向和解,一年来,该局共和解执结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结案件4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61.60万元。执结案件和解率达71.40%。使部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了保护,又使部分被执行人从沉重的债务黑暗中看到了黎明。既化解了社会矛盾、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执结,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六、规范执行,实现执行工作规范。 强制措施的采取、终结执行、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异议的审查等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确定由院监察室决定,实现了执行实施权与裁判权、决定权的完全分离,改变了过去既是案件的执行者,又是案件的裁判者、决定者的欠妥做法。消除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合理性怀疑,真正实现了执行的公开与公正。执行案件的立案,严格贯彻落实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推行执行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的意见及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推行执行案件登记备案制度的意见,认真做好执行案件可供执行财产的立案审查,杜绝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地克服了执行案件的乱立,有效地减少和纠正了当事人或行政单位由于平时自己的严重失误或严重失职管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不可收场的矛盾通过诉讼,把包袱甩给法院,案件无法执结,当事人四处告状,给法院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现象。增强当事人依法执政意识、市场交易风险意识、诉讼风险意识、执行风险意识。极力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在执行立案、收费、拍卖、变卖、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委托执行、中止、终结、款物管理、分配等环节均实现了以制度管案管人管事,执行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 七、加强执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执行工作中,该局在依法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大力加强执行法律法规、执行案件执行信息、执行专项活动等有关执行的宣传工作,一年来,被国家级采用的信息宣传报道稿件43篇,被省级采用的信息宣传报道稿件61篇,被市级采用的信息宣传报道稿件76篇,被县级采用的信息宣传报道稿件60篇,被国家、省级采用的论文8篇。2011年,被国家、省、市、县采用的信息宣传报道及论文稿件高达248篇,有力的执行宣传,不仅使该局的执行工作得到了社会各届的了解,而且使涉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理性地对待该局的各类案件执行,拉近了执行法官与涉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的距离,使该局的执行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既有力地推动了该院的审判执行宣传工作,同时又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