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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营造依法有序信访
——天津高院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工作综述
作者:祖先海   发布时间:2011-12-14 14:03:23


    今年以来,天津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着力化解涉诉进京访、重复访和非正常访,并从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源入手,积极构建上下一体、左右协同、内外联动的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严格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和信访终结程序,坚决打击非法上访,努力营造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社会环境。

    加强源头治理 借助各方力量

    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关键在源头。这个源头,不是单一的,而是审判的各个环节。基于这一理念,天津三级法院将信访责任落实到各个审判环节。换句话说,每个审判环节都有责任预防和减少信访。为了将信访责任落到实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建立健全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周报告、月分析、季考核制度,各级法院专门成立涉诉信访领导小组,并指定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即立案二庭作为信访风险评估的日常组织机构。该机构根据周报告、月分析、季考核,对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信访风险评估、信访风险化解的跟踪管理、提示督办、分流处置等工作,并将落实信访案件风险评估作为各个审判环节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信访评估和风险化解,今年前三季度,天津法院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6.19%,其中,重访下降11.9%,初访下降35.28%。

    在注重源头治理的同时,天津三级法院还十分注重以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涉诉信访。全市三级法院通过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导诉分流、法官联络、判后答疑、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等“一站式”服务。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拓展诉讼服务领域,改进诉讼服务方式,增强诉讼服务效果,他们制定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接访工作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全员接访工作制度,完善首访接待、预约接待、指定接访、巡回接访、庭长值班、院长接待日等工作机制。此外,他们不断延伸诉讼服务领域,与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诉讼服务联调窗口及劳动争议、医疗、交通事故联调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与市安定医院取得联系,探索建立重点信访人员联合接访机制,邀请医疗专家进行精神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疏导信访人员的心理压力和情绪。截至11月份,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各类诉讼服务15万余人次,全市法院协调相关调解组织解决各类纠纷9300余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等参与信访听证300余次,化解信访疑难案件148件。

    严格信访程序 规范结案办法

    在清理信访积案工作中,天津高院非常注重规范信访程序。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天津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结案办法》、《天津法院信访接访规程》等规定;健全了信访案件的登记、建档、分流、转办、督办、联动、终结、考核等服务保障机制;完善了涉诉信访当事人数据库。做到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档案健全、手续完备;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此外,他们还进一步加强诉访分流和诉访联动,对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加强信访跟踪督导。深入开展联合接访、预约接访、信访评估、信访听证、信访调解等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对经过复查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报请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严格按照程序落实信访考核通报、责任倒查等制度。前三季度,天津高院通过预约接访约期接待上访人员70余人次,下发各类信访通报30期。

    在清理信访积案工作中,天津高院还十分注重规范结案办法。为了把信访清积工作落到实处,他们制定了涉诉信访结案办法,探索出“一二三四五”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模式,要求全市法院在积案清理工作中做到:坚持一个目标,即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创建两类文书:文明信访承诺书、违法上访确认书;做到三个固定:固定上访人诉求、固定息诉罢访过程、固定违法上访证据;搞好四个联动,即首访接待、信访责任、结案审查、稳控疏导相互协同;做到五个到位:即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思想教育疏导到位、错误瑕疵纠正到位、实际困难妥善帮扶到位、维护司法权威处置到位。要求积案清理件件有报告、件件有档案、件件做稳控。在结案方式上,他们立足最大限度提高息诉结案率,控制终结数。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提出司法救助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统一协调解决。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解决的信访事项,在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的同时,逐案落实信访责任移交书,及时移转信访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妥善解决好当事人诉求。

    协调党委政府 因人因案施策

    信访终结不代表当事人不上访。针对这一部分人,天津高院一方面积极协调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信访案件稳控工作机制》,协调上访人住所地党委政府落实稳控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书。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推行文明信访承诺书、依法上访告知书、违法上访确认书,把握接访工作主动权。

    对无理缠访的信访人加大释法明理、疏导教育、协调沟通。对经多次工作仍然坚持进京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滋事甚至扬言制造事端的极个别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上访者,由人民法院在甄别审查的基础上,做出违法上访确认书,供公安机关作为处理依据。对于非法代理上访牟利的信访中介,以及组织、策划、煽动聚集上访的不法人员,及时协调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



来源: 天津法院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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