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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温暖挽救了三个不幸的家庭
作者:詹菊生 程万鹏 董阳华 发布时间:2011-12-14 14:24:45
2011年即将收官之际,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执行法官平添了一份轻松舒坦,一起历经了5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在3个因祸罹难的家庭中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执行法官、当地政府干部、汪口村委会干部的联动配合下,俞明光、叶祥林、陈红华三个家庭再度坐在了一起,就事故的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俞明光再赔偿陈红华及两个女儿俞晓云、俞晓丹人民币40000元(其中30000元暂由叶祥林代付),其余赔偿款陈红华一家自愿免除,三方因此和解。 2006年10月25日本是一个极为平常的日子,但对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的陈红华一家来说,却是命运的阴影降临的“家难”之日。这天晚上,陈红华象往常一样做好晚饭在家等丈夫下工一起进餐,怎么也没想到她和两个女儿竟没能象往常那样等来回家吃晚饭的丈夫、孩子的爸爸俞金华,而是听到丈夫和一起粉刷墙面的俞明光双双从工地三楼脚手架上摔下来的噩耗…… 2006年7月16日,俞明光与同村村民叶祥林签订了《房屋承建合同》,约定由俞明光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叶祥林位于江湾镇汪口村梨园新区的砖混楼房一幢。为此,俞明光便雇请了同村村民俞金华等进行施工。10月25日下午,当俞明光和俞金华一同在三楼脚手架上粉刷外墙时,因为外架横杠松脱,二人突然同时从架上摔下。俞金华因医治无效死亡,俞明光落下第一腰椎爆裂性粉碎性骨折,脊髓损伤的终身残疾,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俞明光无力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房主叶祥林在垫付了俞金华的医疗费26000元,丧葬费3000元后也是陷入了经济拮据,捉襟见肘的困境。这起雇主雇员双双受伤、一死一残的赔偿之争,最终起诉到了婺源县人民法院。经审判,法院判定俞明光赔偿陈红华及两个女儿人民币132235.81元,叶祥林除已支付医疗、丧葬费外再补偿陈红华一家损失计人民币14808.95元。 面对法院权衡、兼顾各方利益后做出的判决结果,三方当事人都接受了这样一个责任承担的现实。只是死者留下弱妻幼女,伤者瘫痪尚需自救,钱从哪来? 房主叶祥林规划已久的新房最终没能入住,定格在了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俞明光已经伤残,无能力赔偿,自己以前自家建房所欠的债务未还,借钱治病又是难免,旧债未清,新债又增。失去了家庭“顶梁柱”的陈红华一家三口,只靠一个瘦弱的农村妇女的身躯,又怎能承担起养活两个未成年女儿的重担?法官问起陈红华的想法时,这个农村妇女不止一次地提到了自己已经没有活下去的勇气。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官和在场和村委会干部对陈红华进行了劝解安慰,并提出建议。“都已经这样子了,我哪有能力执行?大不了抓我去坐牢,我已经残疾了,还欠了那么多债!”俞明光的情绪非常激动,又显得十分哀怜,让人伤感同情。“执行并不是你们所理解的抓人或变卖被执行人的家产。”法官向陈红华和俞明光解释,“执行程序是一个完整的实现权利的程序,包含着法律的正义、司法的温暖、人间的真诚、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力量、执行中的救助等等。” 接到陈红华递交过来的申请执行通知书时,承办法官的心情是沉甸甸的。这个案子的执行关系着再也经不起任何打击的两个家庭,关系着如何在百姓面前公公正正地写好“为人民司法”五个大字。为了挽救三个家庭,五年的执行之路,法官从没有放弃,从没有停止来往于当事人家、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寻求解难之良策。五年来,是法官不懈的努力和真情的传递,维系着这三个同病相怜的家庭在希望中艰难地走过每一天。 执行法官首先找到的是房主叶祥林:“发生了这样的事故,三家人都是受害者。相对而言,你的情况较好一些。而且相信你更能体会伤者和死者家属的痛苦。”在法官的劝说下,叶祥林多方筹款,率先履行了判决书判定的义务。 “这一万块钱是叶祥林补偿给你的,现在我们依照执行程序划付给陈红华,她家现在更需要这笔钱。你家的房子我们按执行规定禁止你转让、出售,但会为你保留居住权,不会影响你的生活。”法官对坐在椅子上不能动的俞明光入情入理地解释,俞明光沉思良久点点头,表示理解。 在启动执行程序的同时,法官第一时间开始为陈红华申请本院筹措的执行救助款,同时向上级法院层报情况申请司法救助金。并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多次联动协调,商议如何帮助两个窘迫维艰的家庭走出困境。 “考虑到陈红华和俞明光两家的家庭情况,我们建议为两户家办理最底生活保障。我们已经向民政部门提交了司法建议书,同时也希望村委会协助落实。”在联动调解救助会议上,执行法官设身处地地向村委会干部提出建议。 “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考虑过。很快就会得到落实。”村委会干部答复,“考虑到陈红华要照顾家庭,自身体弱劳动能力较差,我们争取帮她找一份在本村景区的较为轻松的工作,可以贴补家用,也可以就近照顾家里。”“江湾镇人民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救助,以解决当地群众的实际困难。”在场的县委常委、江湾镇党委书记俞春旺立即表态。 2007至2011年间,三级法院共向陈红华一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3000元。江湾镇人民政府采纳了司法建议,向陈红华发放了救助款人民币10000元。钱虽不多,却可救急,足以让无助的陈红华感受到司法温暖、政府关怀和维系家庭的希望。 五年来的不放弃,五年来的多协调,五年来的广沟通,执行难案终于冰雪消融。 根据两个家庭的情况,民政部门和村委会为陈红华、俞明光二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经村委会介绍推荐,陈红华在汪口景区任卫生监督员,有了一份可以补贴家用、就近照顾家庭的稳定工作。 在法院与社会爱心慈善人士的交流过程中,一些社会爱心人士关注到了陈红华的家庭。江西半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国华了解了此案的情况后,亲自到汪口村陈红华家中走访慰问,并向她捐助了人民币5000元。 根据救助计划,2011年底,婺源法院还将为陈红华申请社会信访资金救助和司法救助。 现在,叶祥林家中断施工的房子已全面恢复施工。陈红华的大女儿已成年,并外出务工。提起这个案件执行中的桩桩幕幕时,陈红华的脸色变得有些红润了。在法院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与合力救助下,这个曾经被噩运重创过的家庭,终于渡过难关,开始新的生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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