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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行不轨遭反抗 男子用床单勒死女子
发布时间:2011-12-15 15:06:30
王建良故意杀人
案由:
(一)故意杀人罪。2010年5月29日晚,被告人王建良窜至扶沟县汴岗镇李绍岗行政村魏桥村被害人刘娟华家中,欲行不轨,遭刘娟华反抗,王建良用床单勒刘娟华颈部并用床单把刘娟华转移掩埋在村东南永登高速北排水沟坡处致其死亡。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建良明知火药枪系管制枪支,仍将一支双管火药枪放在家中非法持有。2010年6月1日上午,在王建良家提取火药枪一支。经鉴定,送检的王建良持有的双管火药手枪,右侧枪管现时具有击发散弹能力,在近距离内能对人体造成枪弹伤害。
开庭时间:2011-11-23 10:30 开庭地点:扶沟县法院 基本案情: (一)故意杀人罪。2010年5月29日晚,被告人王建良窜至扶沟县汴岗镇李绍岗行政村魏桥村被害人刘娟华家中,欲行不轨,遭刘娟华反抗,王建良用床单勒刘娟华颈部并用床单把刘娟华转移掩埋在村东南永登高速北排水沟坡处致其死亡。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建良明知火药枪系管制枪支,仍将一支双管火药枪放在家中非法持有。2010年6月1日上午,在王建良家提取火药枪一支。经鉴定,送检的王建良持有的双管火药手枪,右侧枪管现时具有击发散弹能力,在近距离内能对人体造成枪弹伤害。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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