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湘潭中院开审王建军涉黑团伙案 21人涉7宗罪
发布时间:2011-12-15 16:02: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哲)
12月14日至15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建军涉黑犯罪团伙案。21名团伙成员被控七项罪名。
当地检察院指控,王建军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7项罪名。并指出王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年的发展,从1991年的几人不断发展扩大到成员60余人的规模,并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结构。王建军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内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例如团伙成员见到王建军时,都要起身,喊“军哥”;在团伙内要有尊卑大小,绝对服从命令;不准吸毒,打架时下手要狠,要不怕死;成员被抓,要自己承担责任,不能将团伙其他成员供出来,不能泄露团伙的事情。 为在湘乡地区称霸一方,王建军指挥或纵容手下,采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大肆欺压、残害群众。目前通过公安机关查证,该团伙涉嫌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枪、敲诈勒索等35起犯罪事实,共造成1人死亡,7人重伤,49人轻伤或轻微伤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2002年7、8月间,被害人龚某分别无故殴打了王建军的小弟黄勇(在逃)、刘奎鑫(已被执行死刑)。两人将此事分别报告给王建军。王认为龚某不给自己面子,是针对他来的,于是让手下凑钱做活动经费,要教训某。当年8月3日深夜,刘奎鑫带领多人,冲进湘乡原金色年华茶馆204包厢,将正在打牌的龚某刺死。 在2002年至2004年间,王建军与谭卫清、廖启云(两人均已判刑)等人合伙垄断、非法控制湘乡市的米粉市场。为谋取暴利该团伙还不断插手、强揽、霸占湘乡市区的工程项目,还通过收保护费、帮人“了难”等方式巧取豪夺,非法获利,几年时间便聚敛了上百万的不义之财,其中相当部分非法所得用在滋养黑恶上。 由于案情复杂,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