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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法院清积提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000万
发布时间:2011-12-15 16:57: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群英 尧蕾 王福英)   今年以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推行阳光执行,多措并举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案件执行力度明显加大,执行速度明显加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11月底,该院执结644件,其中执结积案276件,为当事人追回债权、挽回损失共计3238.58万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强化财产保全程序管理。执行过程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均依法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实施,同时,将查封、扣押的物品存放在固定场所并由执行局定期进行清查,防止超期超标的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案外人财产的异议,由承办执行员人及时进行审查答复。

    强化执行中止、终结管理。该院要求承办执行员在做出中止、终结的裁定前,首先要把好关,要求执行人员自查拟中止、终结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②限期由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并向当事人指明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③要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如申请人不同意中止执行的,应经过公开听证。拟出裁定书后,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案件方可中止、终结。

    强化司法技术工作。需要评估、拍卖的案件,由立案庭暂代司法技术室行使司法技术职责。立案庭将入册的具有评估、拍卖资质的机构均通知到该院,利用抽签的方式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抽签后当场公布抽签结果,并由参与人、在场人、监督人签字确认,确保了选择拍卖机构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

    强化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该院成立了专门的清理积案小组,彻底清查积案,研究执行对策。执行局与法警队密切配合,组织联合执行行动。同时,该院还对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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