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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三小伙多次合伙盗窃网吧电脑领刑
发布时间:2011-12-20 10:37: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平 韩定如)   只因经常在网吧上网,便产生盗窃网吧电脑的想法。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曾礼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邹根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江敏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原来,2011年5月3日,被告人江敏、邹根生在市区文化路步行街象牙塔网吧上网时,见电脑配置较好,商量过两天一起来偷。5月5日晚,两人再次窜至象牙塔网吧上网伺机盗窃。次日凌晨3时许,由邹根生负责望风,江敏用老虎钳撬开锁主机的箱子,盗得一台组装电脑的主机后逃离现场。该被盗电脑主机经鉴定价值为2578元。

    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曾礼华、邹根生伙同何强商量到位于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金陵大市场附近惠锋网吧上网伺机行窃。次日凌晨2时许,由何强、邹根生负责望风,曾礼华用自带的老虎钳撬开电脑主机箱的挂锁,盗得惠锋网吧内三台组装的电脑主机、三台LG19英寸液晶显示器后逃离现场。一星期后的一天,被告人曾礼华、邹根生及何强又商量去惠锋网吧偷电脑,三人同意后于当天晚上窜至惠锋网吧二楼一个仓库,由何强将仓库门撬开,三人进入惠锋网吧仓库内盗得两台主机、两台显示器、一些电脑线、几个鼠标和一个路由器。(以上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为6474元)

    2011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曾礼华与何强商量去找个网吧偷电脑,后两人窜至华泰网吧内,何强负责望风,曾礼华拆掉显示器连接线盗窃了该网吧四台长城G2446型液晶显示器。(以上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1347元)

    2011年5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曾礼华、何强窜至市区北桥老织布厂附近的世纪星网吧偷电脑,盗窃过程中,由何强望风,曾礼华拆掉显示器连接线盗走该网吧四台长城G2446型显示器。(以上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4462元)

    被告人曾礼华参与盗窃四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2283元,邹根生参与盗窃三次,共计人民币9052元,江敏参与盗窃一次,共计价值人民币257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礼华、邹根生、江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曾礼华盗窃数额巨大,邹根生、江敏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礼华共同盗窃四次,第二次盗窃行为中与其他被告人的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在其他三次盗窃行为中,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邹根生共同盗窃三次,其中第二次盗窃行为中与其他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在其他二次盗窃行为中均负责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江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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