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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两农民合伙非法采煤193吨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21 10:12: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两农民合伙在巫山县三溪乡高垭村非法开采煤矿,经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责令二人停止开采,但二人拒不停止开采,并将开采的煤炭卖出以获取利润,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向国凡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冉绍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向国凡、冉绍黄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巫山县三溪乡高垭村6组(小地名:腰线)非法开采煤矿。期间,巫山县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巫山县三溪乡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多次责令二被告人停止开采,但二被告人拒不停止开采,并将开采的煤炭卖出以获取利润,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重庆一三六地质队鉴定,向国凡、冉绍黄非法开采煤炭资源量193吨,经济价值为56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国凡、冉绍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而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济价值为561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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